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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捞人心切”落入陷阱,“能人承诺”原是诈骗
时间:2025-10-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警惕“捞人骗局”,司法公正不容“花钱打点”。近日,被告人王某某利用被害人不懂法律、急需解决法律困境的心理,精心编织了一场“权钱交易”的谎言,最终涉嫌犯罪。

2025年初,毛某某的丈夫因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毛某某一时六神无主,四处托关系试图为丈夫办理取保候审。同年5月,毛某某找到被告人王某某。王某某谎称认识案件承办民警,有门路将毛某某丈夫“捞出”即办理取保候审,但是需要一笔“活动经费”打点关系。毛某某信以为真,先后两次向王某某支付现金4万元。但钱款支付后,毛某某发现丈夫一直没能取保候审,王某某也一直以“情况复杂”“正在运作”等多种借口拖延时间,此时毛某某才恍然大悟,直呼上当,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图片来源于网络)

王某某到案后对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025年9月4日,肥东县人民检察院对王某某涉嫌诈骗罪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司法公正不容侵犯。司法活动有法定程序,切勿一时心急相信“权钱交易”。公检法依法独立行使侦查、起诉、审判等权力,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的适用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程序,绝非个人通过金钱和关系可以操纵的。当亲友涉及刑事案件时,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提高防范意识,莫要“病急乱投医”。要第一时间寻求正规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一旦发现可能被诈骗,应当妥善保存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证据,并及时报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