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充分运用检察听证开展释法说理、矛盾化解、法治宣传,推进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任25名听证员,现将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3.年满二十三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政策法律知识的中国公民,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原则上应在本辖区行政区域内;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禁止选任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
2.被开除公职;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职务;
6.其他有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
(三)限制选任情形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正在担任其他各级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的人员;
4.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
二、任期
听证员每届任期3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三、听证员的职责及履职保障
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的意见。听证员参加听证活动,依法享有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听证员应当忠实履行听证义务,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保守案件秘密。
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履职保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选任方式
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选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肥东县人民检察院网站、肥东检察微信公众号发布听证员选任公告。
(二)接受报名。
报名地点设在肥东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地址附后),接受本辖区内机关单位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报名。组织推荐应征得被推荐人同意,个人自荐应提交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意见。
报名需提交《肥东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选任报名表》(见附件),近期二英寸彩色证件照1张,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等各1份,以及无犯罪记录证明(请用手机登录皖事通APP,搜索“无犯罪记录证明”,点击“因从事某种特定职业或行业需要”,按照步骤填写个人信息后提交,待公安部门审核后,点击‘我的办理’查看并复制‘受理号’,再使用手机或电脑浏览器,将受理号粘贴至地址栏并访问,即可下载生成的报告)。
报名时间自2026年6月2日至6月12日16时,逾期不予受理。
(三)资格审查及考察。肥东县人民检察院对照选任条件,对参加选任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四)确定拟选任人选及公示。综合被考察人员的政治素质、专业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确定听证员拟选任人选,通过肥东县人民检察院网站和肥东检察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
(五)正式选任和颁证。根据公示情况,作出肥东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选任决定,颁发选任证书。
联系人:周龙, 联系电话:0551-63503766
联系地址:肥东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大厅(店埠镇人民路与太子山路交口)
附件:肥东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选任报名表.doc
肥东县人民检察院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