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肥东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肥东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肥东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1:肥东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共9张)
附件2:肥东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共3个)
附件3:肥东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国家赔偿与司法救助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第一部分 肥东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肥东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职责主要有:
(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七)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肥东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仅包括本级决算,无其他下属单位决算;与预算相比,无增减变化。具体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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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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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肥东县人民检察院本级 |
第二部分 肥东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
部门决算报表
肥东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由以下9张表格构成,具体表格内容详见附件1:肥东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共9张)。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肥东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度收入总计2,456.32万元(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2,456.32万元(含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与2024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34.61万元,增长5.8%,支出总计增加134.61万元,增长5.8%,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增加;二是公用经费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收入合计2,456.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56.32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支出合计2,456.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94.95万元,占93.43%;项目支出161.37万元,占6.57%;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456.32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2,456.32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24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134.61万元,增长5.8%;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134.61万元,增长5.8%,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增加;二是公用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56.3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4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34.61万元,增长5.8%。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增加,二是公用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56.3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1,759.16万元,占71.6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479.34万元,占19.51%;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44.68万元,占1.82%;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73.15万元,占7.0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252.54万元,支出决算为2,456.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0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年中追加人员经费,二是收到转移支付资金。其中:基本支出2,294.95万元,占93.43%;项目支出161.37万元,占6.57%。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451.57万元,支出决算为1,575.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5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人员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120.54万元,支出决算为74.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9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检察业务费支出压减。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两房”建设(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5.9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两房”建设在转移支付中安排,年初预算不包含转移支付。
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1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下达转移支付资金。
5.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8.04万元,支出决算为22.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人员经费。
6.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7.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下达转移支付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255.14万元,支出决算为251.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5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经费未使用。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20.03万元,支出决算为127.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4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调整。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60.02万元,支出决算为75.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3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调整。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4.2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抚恤金。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05万元,支出决算为0.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经费未使用。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57.76万元,支出决算为43.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1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经费未使用。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0.79万元,支出决算为0.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8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经费未使用。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30.80万元,支出决算为134.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补发新录用人员的公积金。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37.8万元,支出决算为38.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6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补发新录用人员的提租补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94.9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22.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271.9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肥东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肥东县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26万元,支出决算为9.2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较上年减少4.13万元,下降30.84%。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决算数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院加强车辆管理,厉行节约。
(二)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9.26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上年持平。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决算数与上年持平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2025年度均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使用根据市外办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严格执行《合肥市市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合政办〔2014〕8号)、《关于转发〈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合财行〔2014〕944号)等相关规定。2025年,参加(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
2.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上年持平。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决算数与上年持平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2025年度均未安排公务接待。经费使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合肥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合财行〔2015〕64号)等相关规定。2025年,国内公务接待共0批,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共0批,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9.26万元,支出决算为9.2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较上年减少4.13万元,下降30.84%。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决算数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院加强车辆管理,厉行节约。经费使用严格按照省市公务用车配备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上年持平。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决算数与上年持平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2025年度均未购置公务用车。2025年,购置车辆0辆。(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为9.26万元,支出决算为9.2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较上年减少4.13万元,下降30.84%。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决算数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院加强车辆管理,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办案等活动所需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截至2025年12月31日,肥东县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数为8辆。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5年度肥东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271.98万元,比2024年度增加40.87万元,增长17.7%,主要原因是我院部分设施老化,需要维修维护。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肥东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7.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7.9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7.9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7.92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肥东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8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8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关于2025年度绩效评价情况的说明
1.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1)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肥东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对2025年度纳入部门预算的3个项目支出全面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75.67万元。从评价情况看,本部门项目预算执行及时、有效,较好地完成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肥东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对202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7分,自评等次为“优”。2025年,肥东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开展司法救助、法制宣讲等工作,实施效果良好,一是保障检察办案,保障司法公正;二是持续优化检察机关办案模式,提升司法规范化水平;三是强化法制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绩效目标设置不够科学合理,部分预算资金的绩效目标过于笼统,缺乏明确的量化指标,考核依据不强。绩效目标与实际工作脱节,有些目标可能过于理想,没有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如设定效益指标缺少量化指标;二是绩效运行监控方面,监控结果应用不足,设定的指标值与实际完成值偏差较大,未能根据绩效监控的结果,及时调整指标值;三是绩效评价方面,指标权重设置不够合理,有些指标可能对项目整体绩效影响比较大,但权重却低;部分项目评价主体单一,主要由内部人员进行,缺乏外部专家参与,评价过程缺乏独立性和客观性,导致评价结果不够真实。下一步改进措施:一要优化绩效目标管理。科学设定绩效目标,将绩效目标进一步细化为可量化、可衡量的指标。结合实际工作,充分调研实际情况,确保切实可行,建立绩效目标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政策变化、项目实施情况及时调整目标,当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因素或政策调整时,及时修订目标并且报批;
二要强化绩效运行监控。加强监控结果应用,在监控过程发现问题后,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防止出现年初设定的绩效指标值与实际完成值偏差较大的情况。
三要完善绩效评价体系。优化评价指标,根据不同项目类型,分类设置针对性的绩效评价指标,根据指标的重要性和影响程度,合理设置权重,确保评价结果真实反映项目绩效;引入多元评价主体,邀请第三方参与绩效评价,并对评价过程进行监督,确保独立客观。积极参加预算绩效管理培训,并通过内部会议等方式,提高各部门对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视程度和认识水平。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绩效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和工作流程,定期总结预算管理经验,不断完善管理措施。
(3)部门评价。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肥东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对国家赔偿与司法救助经费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共涉及资金15万元。以上项目由我部门自行组织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看,该项目预算执行及时、有效,较好地完成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
2.部门决算中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结果
肥东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中公开所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涉密项目除外),详见“附件2:肥东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共1个)”肥东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中公开《2025年度国家赔偿与司法救助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3:肥东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国家赔偿与司法救助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四、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的金额。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经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