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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酒局藏歹念 借机犯刑科
时间:2026-05-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酒局应酬、朋友相聚本是正常社交往来,却也容易成为滋生邪念、实施不法行为的温床。部分不法分子利用女性酒后意识模糊、自我防护能力下降的弱点,违背妇女真实意愿,趁醉酒之机强行发生性关系,此类行为完全符合强奸罪构成要件,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3年犯罪嫌疑人许某某与被害人陈某某通过微信“附近的人”认识,后二人交往,陈某某因不喜欢许某某遂将其拉黑。2025年11月,许某某想再次与陈某某交往,遂用微信小号添加陈某某并邀约其吃饭。陈某某表示如果就他们两人就不去。许某某为了达到与陈某某交往的目的,邀请自己的朋友王某某一同前往。三人在饭店吃饭饮酒后,陈某某已经处于严重醉酒状态。许某某将陈某某带至附近酒店与其发生性关系。

(图片来源于网络)

2026年2月12日,肥东县人民检察院以强奸罪对许某某提起公诉。肥东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依法判处许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检察官提醒:参与酒局聚会务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量力饮酒、保持清醒,不轻易赴陌生酒约,时刻留意自身人身安全。同时告诫心存歹念之人,切勿借酒壮胆、心存侥幸,妄图趁人之危肆意妄为,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