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活动,切实保障被监视居住人的合法权益,近日,肥东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开展专项检察规范执法行为。
在此次检察行动中,检察人员秉持严谨细致的态度,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一是现场实地检查:检察人员实地走访公安机关指定的监视居住场所,查看居所的环境设施是否符合法律要求。根据规定,指定居所应当具备正常的生活、休息条件,安装监控设备便于监视管理,并具有安全防范措施。
二是人员询问谈话:检察人员与监视居住人及相关民警进行谈话,了解被监视居住人的生活起居、饮食休息、权利告知等情况,充分掌握他们的合法诉求,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三是文书资料查阅:检察人员仔细查阅相关法律文书以及看护值班表、来访登记表、健康登记簿等相关材料。同时审查公安机关是否在法定期限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家属等程序要求的落实情况。
四是监控录像调阅:调取监控场所的监控视频资料,查看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人的监管是否规范,有无体罚虐待、非法取证等情形。通过视频回放,对执法过程实行同步监督,及时发现潜在问题。
肥东县人民检察院将以更加坚定的责任担当,继续加大监督力度,建立健全长效监督机制,定期开展检察工作。通过建立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备案通报制度、多渠道拓宽信息来源、开展常态化专项检察等方式,确保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活动依法依规进行,为推进平安肥东、法治肥东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