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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黑校车” 守护幼儿生命安全
时间:2021-10-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幼儿的生命安全关乎千家万户的幸福,关系着国家和民族的未来。近日,肥东县检察院依法办理了一批涉“黑校车”安全问题的公益诉讼案件,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履行学前教育安全监管职责。
    肥东县检察院在对近期办理的两起危险驾驶罪案件进行梳理时发现,被告人刘某某、李某使用无证校车接送幼儿园学生上下学并超载行驶。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肥东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与未检部门成立办案组,依法启动公益诉讼程序,共同办理案件。通过调查发现,涉案“黑校车”无营运资质,驾驶员亦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且在校车运营过程中存在严重超载现象,在刘某某案中,该车核定载客6人,实载30人,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为此,肥东县检察院依法向教育主管部门及属地政府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各单位依法履行对幼儿教育工作的监管职责,做好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幼儿生命安全。
    幼儿是国家的未来,保障幼儿学生的交通安全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为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要求,肥东县检察院将持续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加大未保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以“检察蓝”护航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