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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财务总监盗窃五十万,十年!
时间:2025-06-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张小林(化名)系某国有公司下属分公司某项目部财务总监,江城(化名)系该项目部总经济师。

2024年11月5日下午江城告知张小林欲将50万元存放于财务室,因张小林不在项目部未果,后江城电话告知张小林不需要存放现金。

当晚8时左右,张小林回到项目部,发现该50万元存放于江城的办公室,后在项目部院内使用工具将监控破坏。第二日上午8点多,张小林来到江城宿舍将该50万元现金盗走后藏匿在其车辆后备箱内。10时左右,江城发现该50万元不翼而飞,便联系项目部总经理及张小林到场,当江城询问有无看到其他人来过项目部宿舍时,张小林以“看到一个穿黑色衣服的男子来过三楼”的说法掩盖其盗窃事实。后张小林将该50万元现金改变外包装后藏匿在他处。当日江城报警。

案发后,公安机关将追缴到的50万元现金发还给江城及其所在的项目部。

近日,肥东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张小林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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