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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冒充副局长“介绍”工程,一男子被判刑
时间:2025-04-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可以帮助被害人承揽工程项目的事实,以报名、跑关系需要费用为由骗取被害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事情还得从2023年6月份说起。2023年6月初,在某工程公司工作的小陈经人介绍认识了张某,得知张某是合肥市某局 “副局长”。张某随即向小陈透露,某产城融合项目即将上马,凭借自己的人脉与资源,完全能帮小陈揽下道排、绿化等多个关键项目。但是还需要准备相关材料以及报名费3000元,小陈满心期待着借此拓展业务,未多思索,当即通过微信给张某转去3000元。

几日后,张某再次告知小陈承包工程需要跑关系,还需要交纳3万元的费用,小陈想着一旦工程到手,回报丰厚,咬咬牙又给张某转了 3 万元,随后张某让小陈回去安心等消息。

(图片来源于网络)

小陈一直关注该产城融合项目的进展,当年六、七月份,小陈多次询问张某承包该工程的进度,可张某总是闪烁其词,一会儿称在外地陪同领导调研,一会儿又说忙于开会,对关键问题避而不谈。7月中旬,小陈察觉到不对劲,要求张某退还已支付的费用,张某却一再推脱,称手头正忙其他项目。直至2024年2月,小陈还没等到顺利承包工程的消息,于是选择了报警。

经肥东县人民检察院审查查明,张某早有前科。2018年8月,张某就曾因冒充公职人员,并以帮助他人孩子上学择校为由,骗取他人现金15000元,于2023年4月被某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本案案发时张某正处于缓刑考验期内。

肥东县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以张某涉嫌诈骗罪向肥东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肥东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骗术花样多,转钱要谨慎。应警惕各种骗局:“上面”有人能“包办入学”,“请托型”“捞人”,“拉皮条式”介绍“工程”,“医保”骗局、“点赞返现”、“刷单赚钱”、“裸聊”、“低息贷款”等等均属诈骗,大家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牢记“没有轻松赚大钱的方法”,成功没有捷径,勤劳才能致富。

检察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