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成为大家普遍认可的驾车理念,然而仍有部分驾驶人心存侥幸酒后开车。近日,肥东县交管部门在日常夜查行动中查获一起曾经醉驾被吊销驾驶证后,不到两年再次醉酒驾驶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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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20时许,肥东县交管部门在县义和商业街与曹坊路交口开展酒驾夜查行动时,一辆无号牌摩托车驾驶人陆某某浑身散发酒气,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在进一步调查中,民警发现陆某某于2023年3月23日因醉酒驾驶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目前处于无证驾驶状态。最终陆某某因危险驾驶罪被肥东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的刑事处罚。
陆某某已因醉酒驾驶受到过严厉处罚,本该吸取教训,可依然我行我素、不思悔改,最终追悔莫及。在此,肥东县人民检察院提醒广大驾驶人,喝酒莫贪杯,贪杯惹是非,喝酒开车害人害己,请莫当酒后司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