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22年6月,管某某、童某某应聘肥东县包公大道高架桥项目工地时,年过六旬的二人,被拒之门外。同去应聘的工友贺某某很是为他们着急,三人一合计,可以办假证改年龄蒙混过关,“茅塞顿开”。三个老人凑在一起,捣鼓了半天手机,终于在网上找到一个办证的,每人付了200元。几天后管某某、童某某拿到了心仪的减龄身份证顺利办理了入职手续。
2023年9月,上游制售假证团伙被查获,肥东警方根据公安部协查通报,查处该起伪造证件案件。眼见事情败露后,管某某、童某某、贺某某三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官认为管某某、童某某、贺某某三人购买伪造身份证件的行为构成买卖身份证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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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三人所持有的假身份证仅用于打工,没有用于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又从建筑工地了解到,三人从事工地工作多年,具有一定的技能和经验,身体素质良好,能够很好地胜任岗位工作,尚未对工地的安全生产造成影响。
结合三人认罪态度良好,肥东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三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并进行训诫教育,让其深刻认识到错误。
【检察官释法】居民身份证是我国公民的法定身份证件,找工作不是买卖伪造身份证件的理由,身份证件应当依法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并依法使用、妥善保管。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或者非法购买使用伪造的身份证,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大家切不可图一时方便,而因小失大。检察官同时呼吁社会为超龄老人灵活就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提供更好的就业环境,让其老有所用,实现自身价值。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即包括买卖真证,也包括买卖伪造、变造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