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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能工巧匠”看视频,“自学成才”造枪支
时间:2024-11-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基本案情

“你为什么网购这些配件?”

“我就想自己组装成气枪,但我主要目的就是自己玩,过年时候回老家,在自家门口打打啤酒瓶、易拉罐什么的。”

审讯室内,卢某某对自己非法制造枪支的行为供认不讳。

2023 年年底,卢某某无意间在网络上刷到他人组装气枪的短视频,便产生自己制造枪支的想法。随后,卢某某多次从淘宝、拼多多平台上购买马桶疏通器、无缝钢管以及圆形磁铁等零部件,组装了2支枪。卢某某试枪时发现能轻易打穿易拉罐,判断该枪具备一定的杀伤力,害怕被公安机关发现,就藏匿在农村老家的房子里。

(图片来源于网络)

直至 2024年8月15日,公安机关通过卢某某网购记录侦破案件。经鉴定,卢某某制造的2支疑似枪支均被认定为枪支。肥东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后,肥东县人民法院依法认定检察机关指控的卢某某犯罪事实成立,并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卢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检察官提醒】

我国对枪支实行严格管制,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枪支作为特殊危险物品,一旦失控,极易被犯罪分子利用,直接影响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类似案例屡见不鲜,检察官再次提醒广大群众,“能工巧匠”善于动手本是好事,但非法制造枪支坚决不可尝试,法律底线坚决不可触碰,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