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肥东县店埠镇发生一起因家庭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该案件起因于两套拆迁房归属问题,谭某与其岳父母各自居住一套拆迁房,因两套房面积大小不同,双方在换房过程中因经济补偿问题产生矛盾。当日谭某岳父母上门讨要说法,与谭某发生激烈争吵,谭某情急之下用安全帽砸伤其岳母,导致其岳母轻伤二级。
谭某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关于故意伤害罪的规定,该案被移送审查起诉时,肥东县检察院考虑到该案系家庭纠纷引发,秉持和谐司法理念,我院主动联系当地派出所及社区,共同促成案件双方当事人和解。综合考虑谭某真诚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我院依法对谭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社会效果。
检察官说法:
日常生活中,每个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在处理家庭矛盾时,要保持冷静和理性,通过合法途径寻求解决之道,避免让一时的冲动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任何试图通过非法手段处理家庭矛盾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殴打家庭成员的行为不仅会破坏家庭关系,给家庭成员带来心理阴影,也会触犯我国刑法,受到法律制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