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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好聚好散,是成年人留给彼此最后的体面
时间:2024-07-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分手意味着结束情侣关系,分手后,很多人不能再做朋友,但至少好聚好散。就像《体面》那首歌里唱的那样:“分手应该体面,谁都不要说抱歉,何来亏欠,离开也很体面,才没辜负这些年。”本院审查起诉的一起故意伤害案,就与一对“互相伤害”的“前任”有关。

(图片来源于网络)

张某某和王某某系男女朋友,二人交往后,王某某感觉张某某爱饮酒,生活不靠谱,欲与张某某分手。2023年8月一天凌晨,张某某酒后翻窗进入王某某居住的房间内,质问王某某为何不搭理自己,见王某某沉默不语,对自己的行为不予理睬。张某某遂从厨房拿出半桶酒精泼洒在王某某身体多处被烧伤。经鉴定,王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张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近日,肥东县人民法院判决张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检察官说法

伤害他人是一个“双输”的选择。面对感情纠纷,我们要理智、冷静的处理,避免矛盾升级。冲动和鲁莽的行为,不仅无法解决问题,还会给自己和他人的人生带来沉重的负担。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