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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盗窃、销赃“一站式”,可真刑!
时间:2024-07-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联系废品回收人员上门处理家中闲置物品,相信大家平时生活中都这样做过。可是肥东县竟有这样一名“热心男子”,光天化日之下进到别人家中,“帮助”别人变卖家中物品,前脚盗窃后脚销赃,搞起了“一站式”盗窃。近日,肥东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这样一起盗窃案件。

被害人黄大伯平时在肥东县城工作,很少回乡村,考虑到家里没有放现金等贵重物品,所以平时只用一把U型锁和一根细铁链拴在门上。今年二月的一天上午,黄大伯接到邻居电话得知自家老屋被盗,遂来到派出所报案。通过分析研判,公安机关很快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抓获归案,并将被盗拖拉机追回。

(图片来源于网络)

经公安机关侦查,张某在前期踩点时发现黄大伯家连续多日无人居住且门锁较简易,并透过门缝看见家中放有拖拉机等闲置物品,遂锁定目标。张某因手部受伤,便联系废品回收人员上门,谎称自己忘带钥匙,在回收人员的帮助下剪开铁链进入被害人家中。张某表示自己即将离家外出工作,“大手一挥”非常爽快地将墙角堆放的一些农具和停放的一辆手扶拖拉机现场“出售”给回收人员。经肥东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近日,肥东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盗窃不能致富,勤劳才是正道。贪他人之财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检察官也提醒广大市民:1.出门切记锁好家中门窗,平时尽量不放过多现金在家。2.如果长期外出可请物业、邻居留意家中情况,有异常情况及时联系。3.提高防盗意识,通过更换安全系数高的门锁、安装视频监控等方式,防范于未然,不给小偷留下可乘之机。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