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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贪图小利“拉人头” 锒铛入狱悔不及
时间:2024-03-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案情简介

近日,家住快递公司附近的小丁化名发现了一条挣钱的“好路子”肥东县内有多家快递公司,每日需要大量的分拣员从事快递分拣工作。该工作按小时给钱,工资日结,当天干完就能拿到现金。同时有很多从事这项工作的人自已没有车辆,会在固定的地点等待招工车辆组织前往。组织者只需要提供车辆来回接送人员,就可以从每人处抽取一定数额的佣金,也就是俗称的“拉人头”。头脑活络的小丁于是买了辆车,开始“拉人头”、赚差价。为获取高额利润,小丁于夜间在核载仅7人的车辆中载客21人,严重超额载员,被公安机关查获。

本院审查后认为,小丁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且此次被查处前,小丁就曾多次驾驶载客汽车超额载员,因本案被取保候审期间仍驾驶车辆超载被行政处罚,遂建议法院判处其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后法院采纳本院量刑建议,小丁锒铛入狱,后悔不已。

检察官说法

小丁铤而走险,驾车严重超额载员在道路上行驶,车辆负载大大超出了荷载量,严重增加行车过程中的不稳定性,车辆容易爆胎、失控。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超员乘客没有安全设施保护,逃生和抢救的难度极大,这样的行为严重威胁驾乘人员的生命安全,

检察官呼吁大家,拒绝超额载客,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勿心存侥幸,致自己和他人于险境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成员载客,处拘役,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