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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以案释法】假工程、真诈骗,引诱他人投资骗取钱财被抓
时间:2023-09-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纸虚假的工程承包施工合同,使得多人上当受骗。肥东县就出现了多起伪造工程项目诈骗的案件,犯罪嫌疑人以将“工程”承包他人施工为名,收取“保证金”、“诚信金”等费用实施诈骗。

案情简介

20231月,犯罪嫌疑人周某在无任何承包、分包资质情况下找到好友王某某,自称其可以承接到某工地的工程项目,问他是否愿意做某工地的施工劳务,王某某又找到好友沈某某合伙,两人与周某签订合同,约定先交保证金共计19万,4月份进场之后再交一部分保证金。二人缴纳完保证金后准备进场施工,但周某一再拖延进场时间,直到8月份王、沈二人才发现自己被骗,选择报警。

无独有偶,另一起伪造工程项目诈骗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也是用了类似的手段实施诈骗。20221月,李某某与被害人张某某签署了一份工程项目合同,同时二人协议:项目由张某某负责实际施工,李某某负责接取该工程并从中收取好处费。之后李某某以缴纳施工保证金、疫情保证金、提前缴纳个人所得税及私人借款为由向张某某骗取人民币数十万元。张某某曾多次提出去工地实地考察,但均被李某某以各种理由塘塞、阻挠。后经核查,该工程项目为李某某伪造,合同中的公司公章及法人代表印章也均为李某某伪造。

近期,肥东县人民检察院对上述涉案犯罪嫌疑人以诈骗罪批准逮捕。

检察官说法

上述此类案件的犯罪手法大同小异,犯罪嫌疑人利用虚构的工程项目实施诈骗,在合同签订后,利用受害者急于进场施工的急切心理,编造各种谎言,以收取工程前期费用、工程押金、质量保证金等为由,骗取受害人的钱财。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利用虚构的工程项目实施诈骗的案件,其犯罪手法并不复杂,只要提高防范意识,理性判断,类似的案件还是能够防范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