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砸车窗、不撬车门、也不开锁,甚至连你自己都不知道,车内的财物已不翼而飞。当“碰运气”的毛贼,碰上一个“心大”的车主,会碰撞出怎样的火花?日前,肥东县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了这样一起组团“拉车门”盗窃案。
高中毕业的刘某游手好闲,花钱还大手大脚,没钱便打起了歪主意。邀请三五好友,在肥东县多个小区和商业街区的停车场,趁夜色寻找“目标”,拽拉停放的汽车车门,遇到没上锁的车辆便将车内财物“洗劫一空”。
刘某等人通过这种简单手段,盗窃车内现金、香烟、酒水、手机等财物,甚至连火腿肠、营养快线、矿泉水以及生玉米棒也不放过,连续作案10余起,导致多位车主损失数万余元的财物。
“本来还以为三更半夜神不知鬼不觉,没想到还是被抓了,不义之财要不得”。面对威严的检察官,犯罪嫌疑人刘某等人后悔不迭,主动认罪认罚。
检察官提醒
本案中,刘某等人“拉车门”盗窃并非个例,不法分子专门以停放的车辆为偷盗目标的案件屡见不鲜。检察官提醒广大司机朋友们:汽车不是保险箱,切勿在车内存放贵重财物,尽可能将车辆停放在停车场或者有监控探头的车位上,离车后应当检查是否上锁,避免疏忽大意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若遭遇盗窃,应尽快拨打110报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