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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缓刑考验期犯新罪 数罪并罚被判刑
时间:2021-10-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男子在缓刑考验期内酒后驾车被警方查了个正着,被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心存侥幸到最后只会是自食苦果。
   2021年4月,李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肥东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2021年6月的一天中午,李某某在家中和亲戚喝了酒,下午出门与好友相聚。晚上九点多钟回家时,李某某考虑到中午喝过酒,便请了一个代驾开车送自己回去,但当车辆行驶到李某某家附近时,他让代驾回去自己驾驶车辆继续行驶,后被交警查获。经鉴定,李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96.0mg/100ml。
   近日,肥东县人民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依法对李某某提起公诉,肥东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缓刑,与危险驾驶罪合并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缓刑是一种执行刑罚的制度,目的在于给犯罪分子一个改过自新、回归社会的机会,督促其遵纪守法,接受改造。被判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待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但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间内,违反相关规定的,缓刑则会被撤销。如果构成新的犯罪的,则会被数罪并 罚。

   酒驾的危害性尽管很大,但仍有不少司机以身试险,甚至重蹈覆辙。检察官提醒大家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为了家庭的幸福,为了社会的和谐,一定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共同维护全社会的交通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缓刑的撤销】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