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关乎孩子的生命安全,但肥东县有一位幼儿园园长却把面包车当作校车来接送幼儿园的孩子,涉嫌危险驾驶被追究刑事责任。
李某在肥东县某乡镇开了一家幼儿园,2021年5月的一天,李某驾驶一辆面包车时被民警当场查获。原来李某驾驶的车辆核载7人却塞了16人,其中14名是幼儿园的学生,严重超过额定成员载客。李某作为该辆车的实际所有人和管理人,对该校车严重超载负有直接责任。
近日,肥东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对李某提起公诉,肥东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李某拘役一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也是每个家庭的希望和期盼,任何可能危害到孩子们生命健康的威胁都被杜绝。本案中,幼儿园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面包车作为校车,车上的承载人数超过核定人数100%,属严重超载行为,存在明显安全隐患。随时都可能发生交通事故,严重威胁孩子们的生命安全。检察官提醒当下的民办幼儿园,不要让“伪校车”“超载校车”成为扼杀孩子生命的杀手!既要对孩子的生命负责,也要对自己负责,千万不能为了节约成本而因小失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