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很多人都会和朋友开玩笑,但近日,肥东县的一位老人却因为没有拿捏好开玩笑的尺度,受到了法律的惩戒。
张某某和温某某家住同一个小区,平常有时能在小区碰见。2021年1月的一天下午,张某某在小区里遇到温某某,两人在开玩笑时相互推搡搂抱,但因温某某自小患有小儿麻痹症,在推搡过程中没有站稳,导致摔倒时后脑勺着地受伤。经肥东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温某某本次人体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近日,肥东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犯过失致人重伤罪依法将张某某提起公诉,肥东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我们经常能在新闻上看到好友间开玩笑致人重伤甚至死亡的案件,惋惜之余也要进行反思,玩归玩,闹归闹,别拿生命开玩笑。检察官也提醒大家,开玩笑时的打闹要动作适度,如果因为疏忽大意造成他人受伤,也可能因触犯法律被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