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准备做个热心人将倒在路边的电瓶车扶起,却因贪念将电瓶车盗走,下面我们来看看这位偷鸡不成蚀把米的男子自尝苦果。
案情简介
家住肥东县的李某在街上看见一辆电动车被路人撞到,原本李某打算将倒下的电瓶车扶正却发现车钥匙竟然没拔,见左右无人李某起了贪念,便偷偷将车骑走卖掉。尝到甜头的李某在之后的日子里开始注意路边的电瓶车,后来又以同样的手段盗取了两辆未拔钥匙的电瓶车,三辆价值两千余元的电瓶车被其以三百余元的价格卖出。
近日,肥东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盗窃罪提起公诉,肥东县人民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同时责令其退赔各被害人损失共计人民币两千四百九十一元。
检察官提示
电动车要停放在安全之处,务必做到离车上锁,并且尽量购置防盗性能比较高的车锁,不要只图一时方便不给犯罪分子留在可乘之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