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君子报仇十年不晚”,但有些人却曲解这句话的意思。在肥东县就有这么一个女子,为出三年前的一口“恶气”,竟伙同他人多次到被害人住处砸窗户玻璃、泼粪。
案情简介
2020年2月7日是农历的正月十四,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家家户户都在家中为元宵节做准备,但在肥东县某小区内却出现了一个鬼鬼祟祟的男子。该男子拎着个油桶来到被害人温某某家门前,将油桶中的粪便泼到其住所的墙壁和门上后逃之夭夭。几个月后,该男子又多次对温某某的住所实施砸玻璃、泼粪等行为。
泼粪的男子朱某某与被害人温某某素不相识,他为什么要做这么“缺德”的事呢?这一切还要从朱某某的好友杨某某说起,杨某某在2017年时与被害人温某某因邻里纠纷发生争执,经派出所处理后,杨某某继续滋扰生事、破坏社会管理秩序,后被肥东县法院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刑满释放后,为泄私愤,杨某某便同自己的好友朱某某商量出此计,以解自己的心头之恨。
近日,肥东县人民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依法对杨某某、朱某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邻里纠纷原本只是一件小事,但因杨某某一次次偏激的行为导致事态逐渐升级,最终被送进监狱。如果杨某某能够解开心结,抚平内心的怨气,矛盾自然就可以化解。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居之间发生摩擦也是正常的,这时候就需要双方保持克制,大事化小,小事化无,切不可为了出气而去触犯法律。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