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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一千五百元的四根香蕉
时间:2020-12-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案情简介

      2020年3月,李某通过翻窗的方式进入肥东县撮镇镇裕溪路附近的一所民房内,刚吃了四根香蕉就被正巧回家的房主撞破。最终,李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判处罚金一千五百元。 

       这天傍晚,房主王某下班回到自己租住的地方,发现一名陌生的男子站在自己租住的房间内,王某仔细一看,房间的铝合金窗子开着,王某遂报警。民警将李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讯问,李某对自己翻窗入室欲实施盗窃的事实供认不讳。 

      原来李某出门时路过一户人家,发现没有人,便想进去偷点值钱的东西卖了换点钱花。李某溜到窗户位置,发现出租房的窗户没有防盗窗,虽然有插销,但是并不牢固,用力推拉的话就能打开,翻窗入户后,李某一眼看见桌子上有四根香蕉,就准备把四根香蕉吃了再动手,可没成想,还没有来得及翻找值钱的东西,房主就回来了。 

      最终,李某因涉嫌盗窃罪被肥东县法院判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检察官说法

      入室盗窃是一种很常见的案件,但它的社会危害性却很大。不同于普通的盗窃行为,对入室盗窃的定罪不以犯罪嫌疑人盗窃的数额为立案标准,只要是入室盗窃,即便只是盗窃少量财物也构成犯罪。而一般盗窃中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入室盗窃大多是以撬门翻窗或技术开锁作为手段,小偷作案时不仅携带工具,为了便于脱逃可能还会携带匕首等凶器,被主人发现后双方产生肢体冲突,这种情况下极有可能由盗窃转化为抢劫,我国刑法规定入户盗窃,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大家无论是居家还是经营店铺,平日里加强防范工作和防范意识很有必要,如果监控、报警装置、防盗门窗等都相对完善,可以降低此类案件的发生。同时在家中遇到歹徒入室,要相机行事,在保护好财产安全的同时也要注意人生安全,尽可能报警;或者迅速打开门窗大声呼喊,吓走歹徒;或者设法向外面求助,使自己尽快脱离险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即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