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王某涉嫌盗窃罪一案在安徽省肥东县第三人民医院开庭审理,王某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且自愿认罪认罚。同日,王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有家族精神病史的王某一直在外打工,母亲患病离世后王某一蹶不振,抑郁度日,本就话不多的他患上了精神病。他曾多次被送到精神病院治疗,每次病情稳定出院后总是不听医生的叮嘱,拒绝按时吃药,导致病情一再反复。2018年5月王某申领到残疾证,系精神残疾二级。
王某2017年因犯盗窃罪被贵州省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出狱后王某被父亲接到上海,当天晚上他便因不满父亲的管教而离家出走,父亲自此对其不闻不问,只有王某的叔叔偶尔关心。
2020年3月份疫情期间,王某因无法外出务工,便在肥东老家跟爷爷奶奶一起生活,爷爷奶奶怕王某出去惹是生非将他锁在家里。3月13日晚上,待爷爷奶奶睡下后,王某一个人来到肥东县店埠镇某生鲜超市水果店内,利用身材瘦弱的优势挤入店内,将收银台内的1000多元现金盗走,后用于个人支出。案发后,王某的叔叔帮其退赔被害人人民币2000元。经鉴定,王某在犯罪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考虑到王某因病发已再次入院治疗,承办检察官建议法院直接在精神病院里开庭审理,最终法院采纳了意见并顺利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