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夏奶奶家住肥东县某乡镇,因为听人说罂粟可以给家禽治病,便于今年2月在自己开垦的田地里种植了九百多株罂粟,还没等到收获的她,等来的却是派出所民警的清点铲除,随后警方依法对其进行取保候审,肥东县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提起公诉后,法院对其作出有罪判决。
检察官说法
罂粟是提取毒品海洛因的主要毒品源植物,长期应用容易成瘾,慢性中毒,严重危害身体,成为民间常说的“鸦片鬼”。严重的还会因呼吸困难而送命。它和大麻,古柯并称为三大毒品植物。所以,我国对罂粟种植严加控制,除药用科研外,一律禁植。
老人大量种植罂粟并不是个案,今年以来肥东县检察院共受理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25件27人,其中大部分都是六旬以上的老人,老人们种植罂粟的理由五花八门,有的说可以当作药材给自己治病,有的说做菜时加一点可以让菜更美味,还有的说只是为了给家禽治病。
不管这些老人是何种原因种植毒品原植物,归根结底都是因为他们法律意识淡薄。近年来,随着禁毒宣传力度的不断加大,毒品的危害逐渐被广大人民群众所熟知,但有些人、特别是偏远乡镇的老人并不知道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危害性,更有甚者抱有侥幸心理知法犯法。在此,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无论出于何种动机,种植罂粟都是违法的。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种植罂粟不满500株,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71条处罚: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