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人发生争执本是一件小事,但肥东县一男子却是个认死理的人,酒后与前妻吵架竟驾车去派出所让警察来评判是非对错,结果自投罗网,醉驾被警察逮个正着。
案情简介
2020年4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苏某某在外吃饭,期间喝了酒。酒后回家的苏某某与前妻发生争执,苏某某气不过就要去派出所讲理,遂驾驶小型轿车来到附近的派出所讨说法,被值班民警发现酒后驾车,至此案发。经检测,苏某某当时血液内乙醇含量为154.3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
肥东县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苏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最终苏某某被肥东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检察官说法
酒精对大脑有抑制的作用,会造成饮酒者神志不清、反应迟钝、思维不灵敏,导致饮酒者做出一些有悖常理,甚至是违法犯罪的事。正如本案中的苏某某,竟在酒后驾车前往派出所寻求帮助,想必苏某某在酒醒之后对于自己“自投罗网”的行为也是追悔莫及吧。
检察官再次提醒,为了您和他人的人身安全,切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法条链接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的规定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为饮酒驾车;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为醉酒驾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关于酒后驾车处罚的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