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重要案件
重要案件
争风吃醋毁人车,人财两空被判刑
时间:2020-09-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案情简介 

    因争风吃醋,为出恶气毁坏他人财物,潘某某不计后果的“冲冠一怒为红颜”,到头来还是人财两空被判刑。

    被告人潘某某与女子刘某曾是恋人关系,在二人因故分手后,潘某某得知刘某已和被害人王某某确定恋爱关系,遂心生不满。某日,潘某某因琐事与妻子发生争执后独自出门散心走到刘某所居住的小区附近,看到被害人王某某的车子,借着酒劲发泄对王某某的憎恨。潘某某用随身携带的美工刀和旁边车子上的铁钩将被害人的小轿车多个部位恶意实施破坏。经鉴定,被损毁车辆价值11399元。

    近日,肥东县人民检察院已对本案依法提起公诉,潘某某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肥东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期一年。

    检察官提示 

    每个人都向往美好的爱情,但在追求爱情的道路上不能突破道德底线。面对感情纠纷,一定要保持冷静,理智地去化解,切莫因为一时冲动,造成难以挽回的后果。潘某某争风吃醋,借酒壮胆实施破坏他人财物的行为,不仅导致自己最终支付被害人5万元赔偿金,还因此触犯刑法,人财两空,实在得不偿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