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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检察日报:有监控他却不认罪
时间:2020-09-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9年11月26日,祝某中午回家,远远看到自家二楼平房顶上有个人影,拿钥匙开门进家,看到一个年轻人正好从房里出来,祝某冲他喊了一句话,小伙子对着大门就跑,后开着车离开了。

  这个小伙子就是王某,他大概没想到祝某的女婿是做监控生意的,在偏僻的老丈人家也装上了高清摄像头,监控清楚地记录了他夺门而逃的样子。侦查机关抓获王某时扣押的车辆及留在车内的衣物,结合被害人家中的监控视频,可以认定王某就是进入被害人家中实施盗窃的人。侦查阶段中,祝某一眼就从12张男性照片中辨认出王某。 

  2019年12月,公安机关对王某涉嫌盗窃案提请安徽省肥东县检察院批准逮捕,承办检察官在审查中发现王某不承认自己到祝某家中进行盗窃的事实。承办检察官到肥东县看守所提审王某,问其为什么从祝家跑出,其称是到祝家讨要债务,检察官要求其当场说出欠债人的姓名、数额以及债务缘由,王某支吾着说不出话。检察官又问其是如何进入祝家的,王说祝家后门没有锁,是虚掩着的,轻轻一推就开了。 

  12月12日,承办检察官与侦查机关办案民警一起来到案发现场实地考察。从祝家门口的视频监控中可发现,案发时祝家大门紧闭,王某未能从大门进入,还有一段视频显示王某从祝家逃跑的情形。检察官发现祝家后面是一个由一人多高的水泥墙砌成的院子,王某进入被害人家中只能“翻墙入院”,要想从后面进入房间,必须先翻墙才能从其口中所说的“虚掩着的后门”进入。检察官因此认定王某为“入户盗窃”无疑。肥东县检察院于当日对王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020年3月27日,承办检察官提审王某时,其仍拒绝承认入户盗窃的事实,检察官质问道:“我和公安民警去过现场,后院是红砖水泥围起来的,你不是翻进去的是怎么进去的?”王某当场无语,检察官趁势向其宣讲:“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视频监控已将你的行为清楚地拍下来了,不要以为没口供就定不了你的罪,知道吗?” 

  检察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并介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你还年轻,今年才24岁,以后的人生路还很长,你想这样偷偷摸摸地过一辈子吗?不想像正常人一样,找份正经工作,结婚成家?”王某的心理防线崩溃,点头承认“我偷了”,并对其入户盗窃的事实供认不讳。王某亲属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被害人祝某对王某表示谅解。王某在辩护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因王某为刑满释放人员,五年内再犯罪,系累犯。承办检察官综合考虑本案的犯罪事实和犯罪情节,对其提出了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的量刑建议。4月24日,法院采纳了该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