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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为姐出气方法不对,触犯刑律法不容情
时间:2018-12-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81023日肥东县人民检察院收到肥东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卷宗2册,案件承办人审阅了全部卷宗材料,依法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张某,摸清了这起故意伤害案的由来。

这是一起因家庭内部矛盾处理不当引发的刑事案件,事情要从2018531日说起,犯罪嫌疑人张某接到其姐姐的电话,得知姐夫薛某在家里发酒疯,对其姐姐又打又骂,扬言“来一个杀一个”。张某深知其姐夫经常殴打其姐姐,家里的长辈们多次劝说无果,姐夫薛某仍旧我行我素,这次反而变本加厉,将其姐姐赶出家门。张某护姐心切,来到姐夫家里讨要说法,本想着和平解决家庭内部矛盾,刚进门就因话不投机打了起来,慌乱中张某将拳头狠狠的打在其姐夫的脸上,其姐夫薛某奋起反击,双方纠缠在一起。后经被害人薛某报警,肥东县公安局即可出警,有效制止了这场纠纷,防止事态朝着更加严峻的形势发展。正是张某的一拳,将其姐夫薛某的鼻部打伤,造成轻伤二级,张某也意识到后果的严重性,主动到公安局投案自首。

事后犯罪嫌疑人张某积极赔偿被害人薛某各项损失两万元,并取得了被害人薛某的谅解,被害人薛某表示将尽力缓和和妻子的矛盾,妥善处理好家庭内部矛盾。

案件承办人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同时,也给犯罪嫌疑人张某上了一堂法治课,让他意识到并不是取得被害人谅解就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责任,犯罪嫌疑人张某表示:“这个案件给我敲响了警钟,再不会因为不懂法律摊上官司了”。

鉴于犯罪嫌疑人张某投案自首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案件承办人在起诉书上提出了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