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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申干警出席再审抗诉案件庭审
时间:2018-03-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27日上午,伴随审判长敲响庭审法槌,我院受理的梁兴发、梁云霞不服肥东县人民法院(2016)皖0122刑初字279号刑事判决一案开庭审理。

   申诉人梁兴发、梁云霞是原审被告人马小井交通肇事罪一案的刑事被害人,因不服肥东法院上述刑事判决,向我院申诉。我院控申科受理审查后认为,原案定罪量刑的轻伤鉴定意见有误,被害人梁云霞的伤情经重新鉴定后为重伤二级,现有新证据足以证明原审判决确有错误,经提交本院检委会讨论后一致同意提请合肥市院抗诉,经市院审查后同意我院抗诉申请,原案经合肥市中院指令肥东法院再审开庭审理,目前该案件将择期宣判。

   该案件是我院依法履行检察机关刑事诉讼监督职能,依法纠正法院错误裁判,发挥监督职能作用,体现公平正义、维护司法公正,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