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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捕“黑水鸡” 非法捕猎获刑
时间:2015-07-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夜捕黑水鸡”  非法捕猎获刑

 

    近日,肥东院提起公诉的程某某涉嫌非法涉猎罪一案,经法院开庭审理,一审判决单处罚金五千元。令承办检察官关注的是,程某某对自己行为的违法性认识基本为“零”。

     今年3月的一天晚上,为贴补家用,程某某利用农闲时间,使用网罩、矿灯、电瓶、噪音器具等方法,在肥东众兴乡境内的一处水塘里猎捕了几十只野生水鸟,打算卖到市场赚些钱。不成想,在返回途中被在附近巡逻的公安局林业派出所民警发现,现场查获被猎捕的野生水鸟共43只,经鉴定,程某某猎捕的野生水鸟为黑水鸡,又名红骨顶鸟,是一种能飞也能游泳的野生鸟类,属国家三有野生保护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鉴于程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且狩猎的黑水鸡全部放生,未造成实际损害,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一审判决单处罚金五千元。

    检察官提醒:附近乡镇时常有村民为赚钱,农闲时间猎捕野生动物贩卖。该院近年来办理了即办理了多起该类案件,很多涉案当事人被抓获甚至被审判时都认为自己“只不过是抓了几只水鸟而已”,村民对此类行为违法性显然没有足够认识。因此,检察机关建议乡镇村及相关职能单位普及这些方面法律法规,尽量杜绝该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