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结伙敲诈勒索酒驾司机获刑
检察官提醒:酒驾有风险 开车需谨慎
众所周知,酒后驾驶不仅给自己和他人造成危险,还有可能触犯刑律承担刑事责任。但有一帮不法分子,竟也把目光盯向了酒驾司机,打起了制造交通事故敲诈酒驾司机的主意。近日,肥东检察院受理一起“碰瓷”敲诈勒索酒驾司机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吴某、徐某、张某被批准逮捕。
2014年8月7日凌晨,28岁的吴某、30岁的徐某、28岁的张某三人到肥东店埠包公像附近寻找酒后驾车的司机进行敲诈勒索。三人在包公像以东300米附近发现了受害人王某某从大排档出来后,驾驶一辆大货车离开(疑似酒驾)。吴某遂驾驶一辆捷达轿车故意与王某某的大货车发生挂擦。后吴某、徐某、张某三人以举报王某某酒后驾驶进行威胁,敲诈勒索王某某现金人民币10000元。时隔数日,8月14日晚23时许,吴某、徐某、张某三人在临泉路附近发现受害人李某某驾驶轿车(疑似酒驾),犯罪嫌疑人徐某便按照事先预谋驾驶摩托车与李某某的轿车挂擦,徐某、张某、吴某三人又如法炮制,敲诈勒索李某某现金人民币7000余元,并分赃。
日前,肥东县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犯罪嫌疑人吴某、徐某、张某依法批准逮捕。虽然敲诈勒索的犯罪嫌疑人将依法受到法律的制裁,但酒后驾驶的行为的同样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检察官提醒:年关将近,各位驾驶应当牢记“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严于律己,小心驾驶。毕竟手中的方向盘把持的不仅是行使的方向,还有自己和他人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