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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犯罪成为一种“惯性” 多元社会管理手段成为必要
时间:2014-09-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当犯罪成为一种“惯性”  多元社会管理手段成为必要

                        检察官办案札记

案例回放:

这是一起普通的诈骗案件。今年3月的一天,犯罪嫌疑人章某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使用受害人温某某的身份证及存折,采取欺骗银行营业员的方式,冒用温某某的身份,提取该存折内存款8003元整。

这是一起普通的盗窃案件。今年3月,犯罪嫌疑人侯某窜至肥西上派镇一小区院内,使用随身携带的螺丝刀撬开一辆白色雅迪牌电动车车头前盖,接通电源后骑车逃离现场,后在合肥市庐阳区阜阳路桥附近某超市门口被巡逻特警抓获。

嫌疑人章某,46岁,侯某,42岁,都没有正当职业。曾因盗窃罪等进出“大墙”数十次,可谓劣迹斑斑。其中,章某,男,19687月出生于安徽肥东,初中文化。从19922013年,因犯盗窃罪被4次判处刑罚;因盗窃于1996年、200620072011年分别被决定劳动教养四次;因盗窃于2011年被肥西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 侯某,男,197211月出生于安徽肥西,小学文化。曾因犯流氓罪、拐卖妇女罪、盗窃罪于1995年被肥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后因盗窃先后4次被合肥市政府决定劳动教养;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1次、行政拘留1次。

      办案随想:刑罚作为最严厉的一种法律惩治措施,本意是要达到改造罪犯使其痛改前非、弃恶从善之目的。实际中,也是相当一部分犯罪分子通过大墙之内的改造后重新融入社会主流。然而,像上述这两起案件的中的章某、侯某这样多次进出“大墙”数十次之后仍不悔改,继续犯罪的情况也不在少数。可以说,对劣迹斑斑的对章某、侯某而言,两人最熟悉的地点莫如牢狱了。进进出出数十次,高墙内外自由转换成为了他们生活的常态,法律与刑罚之于他们可能只是无所谓的“玩具”,毫无威严。那么,对于这类人该怎么去规制他们的行为。我想,除了给予严厉刑罚之外,还应尝试各种预防手段去干预他们的犯罪心理,让他们对法律敬畏,尝试以社区矫正等手段触碰他们的心灵,尝试“授之以渔”而足以谋生,唤起他们对生活的信心,促其走上人生正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