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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 打造过硬队伍
时间:2021-08-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背景

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为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先后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最高检要求

为深化“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2019年8月和2020年4月,最高检先后制定印发了相关的《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把记录报告的重大事项,从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五个方面;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形,实施月报告制度,“零报告”的也要报告,让如实填报的人员有“动力”,不如实填报的人员有“压力”。

肥东县人民检察院落实情况

肥东县人民检察院把落实情况作为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的重要内容,作为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重要内容。明确工作要求。把落实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必报内容。明确规定党员干部应当在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报告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情况。制作电话提醒彩铃。和县电信公司合作把“三个规定”的主要内容制作来电彩铃,在院所有办公电话设置来电提醒功能,对打电话的当事人亲戚、朋友、同学等及时进行提醒。使干警自我要求更加严格,克服了畏难情绪,感受到了压力的传导。2021年上半年共填报“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17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