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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肥东县人民检察院信息化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监理采购文件公告
时间:2019-07-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采购人名称 :   肥东县人民检察院

         :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五日

 

一、项目概况

    肥东县人民检察院信息化项目是为响应最高检“十三五”时期科技强检规划纲要号召,进一步规范执法活动,增强检务活动透明度,提高司法公信力,而建立标准化、规范化检察官执法办案场所,向社会公众提供“一站式”检察服务。而建立的整合调度中心实现音视频集中管理、深化智能化新技术在检察院系统的应用、实现数据智能化管理和打造智能化检务信息服务体系项目。它不仅是检察形象的展示窗口,更是科技强检的必然要求。

二、项目内容

    项目内容为:(1)建设面积约750m2 ,设有检察长接待室、集体来访接等室等检务功能区;服务大厅配备检务公开触摸屏、LED电子屏、案件信息查询终端等便民服务设施;新安装有高清监控、手持金属探测仪等。

    公共办案区23个功能室中,每个功能室均融合检察业务网、检察工作网、互联网、语音网、高清监控、高保真拾音器、报警装置等智能化设施。

    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设计文件。

二、工程施工工期 90天。监理预算为9万元。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住建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外地企业已办理合肥地区备案登记;

    3、投标的总监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机电安装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师;

四、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房屋建筑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

五、监理费支付方式:

    预付款3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项目结算、审计完成并提交完整的监理资料后支付尾款。

六、投标文件的编制

    1、往来文字:简体中文;度量衡单位:法定计量单位。

    2、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同谈判时间和谈判地点。

    3、供应商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应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内容应一致;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4、供应商必须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供应商一旦成为成交人,其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5、 投标文件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正确签署。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证书”附在投标文件上。

    6、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7、投标文件组成如下,具体格式详见附件。

   1)法人授权委托书

   2)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3)供应商报价函格式

   4)供货服务报价表

七、商务谈判

    1、投标文件应由供应商现场递交。

    2、供应商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投标。

    3、采购单位的谈判小组由按规定组成的三人以上的评审人员组成。

    4、谈判首先会要求供应商就投标文件中含糊不清、错漏的地方进行澄清,并提出问题,然后与供应商就其价格构成与高低进行谈判。谈判小组将要求供应商就提出的问题进行确认,然后报出自己能承受的最终价格。

    5、谈判中,采购单位的采购文件如果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供应商也可以对自己响应文件中有关技术配置、售后服务和报价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修改,以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求。

    6、谈判时间:201907189时。

    7、谈判地点:肥东县人民检察院四楼视频会议室

    8、联系人:李劲松

    9、联系电话:18955183747

八、评审。

    谈判小组将依据供应商最终提交的确认件进行认真的审查,如满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求、价格合理,则推荐其为成交供应商。否则,重新组织采购或终止采购。

九、授予合同

    采购双方必须严格按照谈判文件及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谈判文件和成交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成交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十、公告期限

    现将肥东县人民检察院信息化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监理采购文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7月15日至7月17日,在此期间如有异议,请向肥东县人民检察院监察室反映,监察室电话:0551-63503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