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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2-08-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肥东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20228


        

 

第一部分 肥东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肥东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肥东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肥东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肥东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职责主要有:

(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七)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机构设置

肥东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为本级决算,纳入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与预算比较一致

 

第二部分 肥东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部门:肥东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行次 金额 项目 行次 金额
栏次   1 栏次   2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 1,970.54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5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   二、外交支出 36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   三、国防支出 37  
四、上级补助收入 4   四、公共安全支出 38 1,562.05
五、事业收入 5   五、教育支出 39  
六、经营收入 6   六、科学技术支出 40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7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41  
八、其他收入 8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2 279.81
  9   九、卫生健康支出 43 28.83
  10   十、节能环保支出 44  
  11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45  
  12   十二、农林水支出 46  
  13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47  
  14   十四、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48  
  15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49  
  16   十六、金融支出 50  
  17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51  
  18   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52  
  19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53 125.55
  20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54  
  21   二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55  
  22   二十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56  
  23   二十三、其他支出 57  
  24   二十四、债务还本支出 58  
  25   二十五、债务付息支出 59  
  26   二十六、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60  
本年收入合计 27 1,970.54 本年支出合计 61 1,996.24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 28   结余分配 62  
年初结转和结余 29 25.70 年末结转和结余 63  
  30     64  
总计 31 1,996.24 总计 65 1,996.24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本表金额单位转换成万元时,因四舍五入可能存在尾数误差。
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部门:肥东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本年收入合计 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其他收入
小计 其中:教育收费
栏次 1 2 3 4 5 6 7 8
合计 1,970.54 1,970.54            
204 公共安全支出 1,536.35 1,536.35            
20404 检察 1,536.35 1,536.35            
2040401   行政运行 1,296.60 1,296.60            
20404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84.87 84.87            
2040450   事业运行 7.16 7.16            
2040499   其他检察支出 147.73 147.73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79.81 279.81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240.95 240.95            
2080501   行政单位离退休 171.31 171.31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69.64 69.64            
20808 抚恤 38.86 38.86            
2080801   死亡抚恤 38.86 38.86            
210 卫生健康支出 28.83 28.83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28.83 28.83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28.44 28.44            
2101102   事业单位医疗 0.39 0.39            
221 住房保障支出 125.55 125.55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125.55 125.55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124.60 124.60            
2210202   提租补贴 0.95 0.95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本表金额单位转换成万元时,因四舍五入可能存在尾数误差。


 

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部门:肥东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经营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栏次 1 2 3 4 5 6
合计 1,996.24 1,737.95 258.30      
204 公共安全支出 1,562.05 1,303.76 258.30      
20404 检察 1,562.05 1,303.76 258.30      
2040401   行政运行 1,296.60 1,296.60        
20404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110.57   110.57      
2040450   事业运行 7.16 7.16        
2040499   其他检察支出 147.73   147.73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79.81 279.81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240.95 240.95        
2080501   行政单位离退休 171.31 171.31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69.64 69.64        
20808 抚恤 38.86 38.86        
2080801   死亡抚恤 38.86 38.86        
210 卫生健康支出 28.83 28.83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28.83 28.83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28.44 28.44        
2101102   事业单位医疗 0.39 0.39        
221 住房保障支出 125.55 125.55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125.55 125.55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124.60 124.60        
2210202   提租补贴 0.95 0.95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本表金额单位转换成万元时,因四舍五入可能存在尾数误差。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表
部门:肥东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金额 项目 行次 小计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栏次   1 栏次   2 3 4 5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 1,970.54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   二、外交支出 31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3   三、国防支出 32        
  4   四、公共安全支出 33 1,562.05 1,562.05    
  5   五、教育支出 34        
  6   六、科学技术支出 35        
  7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36        
  8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7 279.81 279.81    
  9   九、卫生健康支出 38 28.83 28.83    
  10   十、节能环保支出 39        
  11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40        
  12   十二、农林水支出 41        
  13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42        
  14   十四、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43        
  15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44        
  16   十六、金融支出 45        
  17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46        
  18   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47        
  19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48 125.55 125.55    
  20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49        
  21   二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50        
  22   二十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51        
  23   二十三、其他支出 52        
本年收入合计 24 1,970.54 二十四、债务还本支出 53        
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25 25.70 二十五、债务付息支出 54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6 25.70 二十六、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55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7   本年支出合计 56 1,996.24 1,996.24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8   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57        
总计 29 1,996.24 总计 58 1,996.24 1,996.24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本表金额单位转换成万元时,因四舍五入可能存在尾数误差。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5表
部门:肥东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本年支出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栏次 1 2 3
合计 1,996.24 1,737.95 258.30
204 公共安全支出 1,562.05 1,303.76 258.30
20404 检察 1,562.05 1,303.76 258.30
2040401   行政运行 1,296.60 1,296.60  
20404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110.57   110.57
2040450   事业运行 7.16 7.16  
2040499   其他检察支出 147.73   147.73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79.81 279.81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240.95 240.95  
2080501   行政单位离退休 171.31 171.31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69.64 69.64  
20808 抚恤 38.86 38.86  
2080801   死亡抚恤 38.86 38.86  
210 卫生健康支出 28.83 28.83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28.83 28.83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28.44 28.44  
2101102   事业单位医疗 0.39 0.39  
221 住房保障支出 125.55 125.55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125.55 125.55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124.60 124.60  
2210202   提租补贴 0.95 0.95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本表金额单位转换成万元时,因四舍五入可能存在尾数误差。

 


 




第三部分  肥东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1,996.24万元(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1,996.24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20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369.97万元,下降15.64%,主要原因:一是一般性支出压减;二是疫情影响部分项目支出未完成。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1970.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70.54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1,996.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37.95万元,占87.06%;项目支出258.30万元,占12.94%;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996.24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支出总计1,996.24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369.97万元,下降15.64%,主要原因:一是一般性支出压减;二是疫情影响部分项目支出未完成。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96.2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7.43万元,增长2.96%。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了新录用3名公务员的人员经费;二是增加了抚恤金的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96.2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1,562.05万元,占78.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79.81万元,占14.02%;卫生健康(类)支出28.83万元,占1.44%;住房保障(类)支出125.55万元,占6.2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255.40万元,支出决算为1996.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9.0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调资;二是年中追加。其中:基本支出1737.95万元,占87.06%;项目支出258.30万元,占12.94%。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891.46万元,支出决算为1296.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5.4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调资及年中追加。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104.97万元,支出决算为110.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3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收到转移支付资金。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8.18万元,支出决算为7.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5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规范津补贴发放。

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47.7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收到转移支付资金。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39.41万元,支出决算为171.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4.6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用于退休人员津补贴发放。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64.57万元,支出决算为69.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8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3新录用公务员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8.8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离退休去世人员死亡抚恤金。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26.41万元,支出决算为28.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6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3名新录用公务员的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0.39万元,支出决算为0.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20.01万元,支出决算为124.6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8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增加3名新录用公务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二是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9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度基本支出预算经费结算追加用于支付个人住房提租补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37.9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33.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对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03.9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肥东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肥东县人民检察院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肥东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8.37万元,支出决算为16.53万元,完成预算的43.0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单位本级和所属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肥东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6.53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21年度预算相比持平,持平的原因是2021年度本院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021年肥东县人民检察院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累计出国(境)0人次。该项经费根据市外办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按照规定标准安排。主要是用于办案。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关于转发〈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合财行〔201494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2.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2021年度预算相比,减少1.07万元,下降100%,下降的原因是2021年度肥东县人民检察院未发生公务接待费的开支。2021年肥东县人民检察院单位国内公务接待共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主要是用于业务交流。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各级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相关规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53万元,与2021年度预算相比,减少20.77万元,下降55.68%,下降的原因是加强车辆管理,缩减开支。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1年度预算相比持平,持平的原因是2021年预算未安排相关经费,实际也未产生相关经费,2021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53万元,与2021年度预算相比,减少20.77万元,下降55.68%,下降的原因是加强车辆管理,缩减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办案。截至20211231日,肥东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度肥东县人民检察院单位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103.98万元,比2020年度增加8.44万元,增长8.83%,主要原因是预算安排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肥东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3.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4.5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3.7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1231日,肥东县人民检察院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其他用车7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全面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纳入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6个项目,涉及资金104.97万元,覆盖率达100%。从评价总体情况看,肥东县人民检察院项目立项程序完整、规范,预算执行及时、有效,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2)组织开展部门评价

组织对三公经费、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经费、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物业档案与信息化购买服务、宣传教育培训经费、技侦大楼维修工程6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共涉及资金104.97万元。以上项目由我部门自行组织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看,财政支出部门评价项目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各项指标均已完成。

3)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

组织对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评价结果显示,2021年肥东县人民检察院全年预算数为1970.5万元,执行数为1996.24万元,完成预算的101.31%。评价结果显示,2021年肥东县人民检察院年初设定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基本完成,部门整体支出效益良好。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2021年,肥东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开展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等工作,实施效益良好,一是保障检察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强化检察人员职业保障;三是积极开展司法救助,维护司法救助当事人合法权益。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绩效目标制定时缺乏与项目资金使用部门沟通协调,不能完全考虑到项目实际情况和特点;二是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不够高,参加预算绩效管理培训的积极性不够强;三是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未能落实到位。下一步改进措施:一要加强沟通协调。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和工作流程,明确责任和分工体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促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发展;二要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提高绩效自评工作能力三要继续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应用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肥东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中公开“三公”经费、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经费、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物业档案与信息化购买服务、宣传教育培训经费、技侦大楼维修工程6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三公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概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8全年预算数25.07万元,执行数16.53万元,完成预算的65.94%。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保障干警办案用车需求;二是保障公车日常运行维护。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公车运行维护费有进一步压缩空间;二是公车采购进度缓慢。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厉行节约,合理用车;二是加快公车采购进度。

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经费项目自评概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8分,全年预算数15万元,执行数14.7万元,完成预算的98%。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全年救助人数16人,切实做好司法过程中队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有些需要救助的群众不了解司法救助程序二是司法救助金额有限。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多加强宣传,让更多需要得到救助的群众得到救助二是争取更多司法救助经费。

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概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7全年预算数12.4万元,执行数1.17万元,完成预算的9.4%。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开展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着力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落实服务功能,实现组织设置更加科学化,领导班子更加坚强有力,党员队伍更加充满活力。发现的问题及主要原因:预算执行率较低,原因是受实际客观情况影响,大规模基层党组织活动减少。下一步改进措施: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提高预算执行率。

物业档案与信息化购买服务项目绩效自评概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全年预算数37.5万元,执行数37.47万元,完成预算的99.92%。取得的主要成效是保障了检察机关的安全、干净、整洁。

宣传教育培训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概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分全年预算数5万元,执行数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主要用于拍摄检察官讲故事系列微视频“检察蓝”的温度,成功入选省院举办的“检察官故事汇”。发现的问题是对该微视频的宣传力度不够大,下一步改进措施:应该利用多种渠道宣传普法微视频。

技侦大楼维修工程项目绩效自评概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10万元,执行数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改善办案区工作环境,提高干警工作效率;二是促进单位履职、促进检察事业发展。

 

公开上述项目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三公”经费
主管部门 肥东县人民检察院 实施单位 肥东县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25.07  25.07 16.53 10 65.94% 8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25.07  25.07 16.53 65.94%
      上年结转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申请财政资金25.07万元,检察院“三公”经费项目是检察机关用于办案等业务的检察业务交流,公车用车运行维护费,对于保障检察机关全面正确有效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促进检察事业健康、顺利发展的有重大意义。 2021全年实际总支出16.53万元,保障检察事业顺利开展。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
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
改进措施
决策
(15分)
项目立项
(7分)
项目立项规范性 项目立项规范 规范 7 7  
绩效目标
(8分)
绩效目标合理性 绩效目标合理明确 合理明确 4 4  
绩效指标明确性 绩效目标清晰量化 清晰量化 4 4  
过程
(25分)
资金管理
(15分)
预算执行率 100% 65.94% 10 8 受2021年实际情况影响
资金使用合规性 资金使用合规 合规 5 5  
组织实施
(10分)
管理制度健全性 管理制度健全 健全 5 5  
制度执行有效性 制度执行有效 有效 5 5  
产出指标
(30分)
数量指标
(8分)
公务用车安全出行率 100% 100% 8 8  
时效指标
(8分)
指标1:规定时限内完成项目工作 2021年12月底 2021年12月底 4 4  
指标2:全年工作是否按计划开展 达成年度指标 4 4  
质量指标
(7分)
指标1:三公经费支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符合规定 符合 4 4  
指标2:是否保障办案质量 保障办案质量 达成年度指标 3 3  
成本指标
(7分)
项目总成本 ≤预算数25.07万元 2021年总支出16.53万元 7 7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本指标不适合该项目     0 0  
社会效益指标 是否满足干警办公、办案出行需求,有利于我院更好履行检察职能。 达成年度指标 5 5  
生态效益指标 践行生态环保理念 效果明显 达成年度指标 5 5  
可持续影响指标 对形成三公经费项目管理机制的持续影响程度 效果明显 达成年度指标 5 5  
更好地履行职能,提高检察机关影响力 程度较高 达成年度指标 5 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干警满意度 ≥90% 95% 5 5  
社会满意度 ≥90% 95% 5 5  
总分 100 98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经费
主管部门 肥东县人民检察院 实施单位 肥东县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5  15 14.7 10 98% 10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15  15 14.7 98%
      上年结转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申请财政资金15万元,切实做好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021全年实际总支出14.7万元,救助人数16人,切实做好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
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
改进措施
决策
(15分)
项目立项
(7分)
项目立项规范性 项目立项规范 规范 7 7  
绩效目标
(8分)
绩效目标合理性 绩效目标合理明确 合理明确 4 4  
绩效指标明确性 绩效目标清晰量化 清晰量化 4 4  
过程
(25分)
资金管理
(15分)
预算执行率 100% 98% 10 10  
资金使用合规性 资金使用合规 合规 5 5  
组织实施
(10分)
管理制度健全性 管理制度健全 健全 5 5  
制度执行有效性 制度执行有效 有效 5 5  
产出指标
(30分)
数量指标
(8分)
救助人数 15人 16人 8 8  
时效指标
(8分)
指标1:规定时限内完成救助工作 2021年12月底 2021年12月底 4 4  
指标2:全年工作是否按计划开展 达成年度指标 4 4  
质量指标
(7分)
救助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资金使用办法 救助资金符合资金使用办法 达成年度指标 7 7  
成本指标
(7分)
项目总成本 ≤预算数15万元 2021年总支出14.7万元 7 7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对减轻困难群众经济负担的影响程度 程度明显 部分达成年度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 5 3 救助资金要符合资金使用办法
社会效益指标 对困难群众获得救助程度 程度较高 达成年度指标 5 5  
生态效益指标 项目不适合该指标     0 0  
可持续影响指标 对形成司法救助工作制度化体系化的影响程度 程度较高 达成年度指标 5 5  
对单位履职、促进检察事业发展的持续影响 程度较高 达成年度指标 5 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司法救助当事人满意度 ≥90% 95% 10 10  
总分 100 98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
主管部门 肥东县人民检察院 实施单位 肥东县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2.40  1.17 1.17 10 9.44% 7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12.40  1.17 1.17 9
      上年结转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申请财政资金12.4万元,用于基层党组织建设。 全年实际完成总支出1.17万元,促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制度化、科学化。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
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
改进措施
决策
(15分)
项目立项
(7分)
项目立项规范性 项目立项规范 规范 7 7  
绩效目标
(8分)
绩效目标合理性 绩效目标合理明确 合理明确 4 4  
绩效指标明确性 绩效目标清晰量化 清晰量化 4 4  
过程
(25分)
资金管理
(15分)
预算执行率 100% 9.44% 10 7 受2021年实际情况影响
资金使用合规性 资金使用合规 合规 5 5  
组织实施
(10分)
管理制度健全性 管理制度健全 健全 5 5  
制度执行有效性 制度执行有效 有效 5 5  
产出指标
(30分)
数量指标
(8分)
党组织组织活动次数 2次 2次 4 4  
服务干警人数 全体干警 达成年度指标 4 4  
时效指标
(8分)
经费支出时效性 2021年11月底 达成年度指标 4 4  
项目完成及时性 2021年11月底 达成年度指标 4 4  
质量指标
(7分)
开展基层党组织活动符合相关规定 符合 达成年度指标 4 4  
经费支出是否符合相关法例规定 符合 达成年度指标 3 3  
成本指标
(7分)
项目总成本 ≤预算数12.4万元 1.17万元 7 7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项目不适合该指标     0 0  
社会效益指标 提升干警党性修养,增强履职能力 效果明显 达成年度指标 5 5  
生态效益指标 基层党组织活动践行生态环保理念 效果明显 达成年度指标 5 5  
可持续影响指标 基层党组织建设制度化、科学化 效果明显 达成年度指标 10 1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干警满意度 ≥90% 95% 5 5  
社会满意度 ≥90% 95% 5 5  
总分 100 97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技侦大楼维修工程
主管部门 肥东县人民检察院 实施单位 肥东县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0.00  10 10 10 100.00% 10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10.00  10 10 100.00%
      上年结转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申请财政资金10万元,提高技侦大楼使用寿命,保证大楼安全和质量,不断改善干警办公环境,促进检察事业发展。 全年实际支出10万元,提高技侦大楼使用寿命,保证大楼安全和质量,不断改善干警办公环境,促进检察事业发展。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
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
改进措施
决策
(15分)
项目立项
(7分)
项目立项规范性 项目立项规范 规范 7 7  
绩效目标
(8分)
绩效目标合理性 绩效目标合理明确 合理明确 4 4  
绩效指标明确性 绩效目标清晰量化 清晰量化 4 4  
过程
(25分)
资金管理
(15分)
预算执行率 100% 100.00% 10 10  
资金使用合规性 资金使用合规 合规 5 5  
组织实施
(10分)
管理制度健全性 管理制度健全 健全 5 5  
制度执行有效性 制度执行有效 有效 5 5  
产出指标
(30分)
数量指标
(8分)
维修保障办案业务部门数量 8个 8个 4 4  
零件维修次数 ≥2次 5次 4 4  
时效指标
(8分)
项目完成及时性 及时 达成年度指标 4 4  
在建工程是否按时转固定资产 达成年度指标 4 4  
质量指标
(7分)
维修工程是否安全 达成年度指标 4 4  
维修工程提供高质量的材料 程度较高 达成年度指标 3 3  
成本指标
(7分)
项目总成本 ≤预算数10万元 2021年总支出10万元 7 7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本指标不适用该项目     0 0  
社会效益指标 改善办公基础设施和条件 效果明显 达成年度指标 7.5 7.5  
生态效益指标 是否在维修改造过程中遵循生态环保理念 达成年度指标 7.5 7.5  
可持续影响指标 延长技侦大楼的使用寿命 效果明显 达成年度指标 5 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干警满意度 ≥90% 100% 5 5  
社会满意度 ≥90% 100% 5 5  
总分 100 100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物业档案与信息化购买服务
主管部门 肥东县人民检察院 实施单位 肥东县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37.50  37.5 37.47 10 99.92% 10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37.50  37.5 37.47 99.92%
      上年结转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申请财政资金37.5万元,保障机关的安全,办公大楼的干净,做好绿化、垃圾分类及会务保障工作。 全年实际支出37.47万元,保障机关的安全,办公大楼的干净,做好绿化、垃圾分类及会务保障工作。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
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
改进措施
决策
(15分)
项目立项
(7分)
项目立项规范性 项目立项规范 规范 7 7  
绩效目标
(8分)
绩效目标合理性 绩效目标合理明确 合理明确 4 4  
绩效指标明确性 绩效目标清晰量化 清晰量化 4 4  
过程
(25分)
资金管理
(15分)
预算执行率 100% 99.92% 10 10  
资金使用合规性 资金使用合规 合规 5 5  
组织实施
(10分)
管理制度健全性 管理制度健全 健全 5 5  
制度执行有效性 制度执行有效 有效 5 5  
产出指标
(30分)
数量指标
(8分)
物业管理服务办公楼数量 3栋 3栋 4 4  
服务干警人数 检察院全体干警 达成年度指标 4 4  
时效指标
(8分)
及时提供保洁、绿化等服务 及时 达成年度指标 4 4  
全年工作是否按年度工作计划开展 达成年度指标 4 4  
质量指标
(7分)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是否保障 保障 达成年度指标 4 4  
经费支出是否符合相关法例规定 符合 达成年度指标 3 3  
成本指标
(7分)
项目总成本 ≤预算数37.5万元 2021年总支出37.47万元 7 7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是否使用节能设备,降低能耗 达成年度指标 5 5  
社会效益指标 本指标不适用该项目     0 0  
生态效益指标 是否践行生态环保理念 达成年度指标 7.5 7.5  
可持续影响指标 机关保持安全、干净、整洁
……
效果明显 达成年度指标 7.5 7.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干警满意度 ≥90% 95% 5 4  
社会满意度 ≥90% 100% 5 5  
总分 100 99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宣传教育培训经费
主管部门 肥东县人民检察院 实施单位 肥东县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5.00  5 5 10 100.00% 10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5.00  5 5 100.00%
      上年结转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申请财政资金5万元,用于拍摄检察官讲故事微视频,加大普法宣传,提升检察机关的影响力。 全年实际支出5万元,拍摄微视频《检察蓝的温度》,对预防电信诈骗起到很好的宣传效果。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
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
改进措施
决策
(15分)
项目立项
(7分)
项目立项规范性 项目立项规范 规范 7 7  
绩效目标
(8分)
绩效目标合理性 绩效目标合理明确 合理明确 4 4  
绩效指标明确性 绩效目标清晰量化 清晰量化 4 4  
过程
(25分)
资金管理
(15分)
预算执行率 100% 100.00% 10 10  
资金使用合规性 资金使用合规 合规 5 5  
组织实施
(10分)
管理制度健全性 管理制度健全 健全 5 5  
制度执行有效性 制度执行有效 有效 5 5  
产出指标
(30分)
数量指标
(8分)
拍摄普法微视频 1部 1部 4 4  
微视频时长 不少于3分钟 9分46秒 4 4  
时效指标
(8分)
及时完成微电影的制作 及时 达成年度指标 4 4  
全年工作是否按年度工作计划开展 达成年度指标 4 4  
质量指标
(7分)
微电影画质清晰、画面无抖动、无倾斜、无变形 程度较高 达成年度指标 4 4  
微电影内容丰富,人物形象饱满 程度较高 达成年度指标 3 3  
成本指标
(7分)
项目总成本 ≤预算数5万元 2021年总支出5万元 7 7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本指标不适用该项目     0 0  
社会效益指标 普法效果明显,提高检察机关影响力 效果明显 达成年度指标 5 4  
生态效益指标 微电影制作过程是否践行生态环保理念 达成年度指标 5 5  
可持续影响指标 电信诈骗危害深入人心 效果明显 达成年度指标 5 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干警满意度 ≥90% 100% 7.5 7.5  
社会满意度 ≥90% 100% 7.5 7.5  
总分 100 99  

 

3财政支出项目部门评价结果

肥东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中公开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经费财政支出项目部门评价结果。

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经费项目部门评价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8分,全年预算数15万元,执行数14.7万元,完成预算的98%。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全年救助人数16人,切实做好司法过程中队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有些需要救助的群众不了解司法救助程序;二是司法救助金额有限。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多加强宣传,让更多需要得到救助的群众得到救助;二是争取更多司法救助经费。

公开上述部门评价项目的《2021年度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2021年度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见“第五部分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经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五部分      

2021年度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立项情况

项目立项背景、依据和决策情况: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经费项目是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决策依据《国家赔偿法》和《安徽省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文件精神。

项目内容、管理及实施情况:项目内容是保障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项目按照相关法例规定进行管理实施。

2.项目执行情况

项目实施过程:严格审批程序,确保救助安全。一是承办人严格审查救助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实地走访,了解申请人家庭经济情况,最后提出是否救助意见,控申部门就承办人提出的救助意见进行集体讨论,进行把关。二是控申部门审查相关材料提出救助意见后上肥东县检察院司法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决定是否救助以及救助金额等事项。通过严格审核,层层把关,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生,使司法救助制度真正适用于需要的群体。

项目预算、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全年预算数15万元,执行数14.7万元,救助人数16人。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年度总体目标

项目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做好司法过程中队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全年预算数15万元,执行数14.7万元,救助人数16人。

二、绩效评价结论

(一)总体结论

2021年度,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经费项目通过申请财政资金15万元,共完成救助人数16人等工作,已完成年度设定的绩效目标,达到项目预期效果。具体包括切实做好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评价结果

经评价,2021年度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经费项目综合得分为98分,评价结果为

三、指标分析

2021年度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共设置4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17个三级指标,各项指标评分情况分析如下:

(一)决策指标(满分15分,实得15分)

1.项目立项(满分7分,实得7)

(1)项目立项规范性(满分7分,实得7分)

1.项目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2.审批文件、材料符合相关要求,且经过承办人严格审查3.事前进行实地走访,了解申请人家庭经济情况,控申部门审查相关材料提出救助意见后上肥东县检察院司法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决定是否救助以及救助金额等事项。

2.绩效目标(满分8分,实得8分)

(1)绩效目标合理性(满分4分,实得4分)

1.项目绩效目标与实际工作内容具有相关性;

2.项目绩效目标与预算确定的项目资金量相匹配。

(2)绩效指标明确性(满分4分,实得4分)

1.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

2.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

3.与项目目标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

(二)过程指标(满分25分,实得25分)

1.资金管理(满分15分,实得15)

(1)预算执行率(满分10分,实得10分)

预算执行率=(全年执行数/全年预算数)×100%=98%

(2)资金使用合规性(满分5分,实得5分)

1.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2.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3.资金符合项目预算批复的用途;

4.未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2.组织实施(满分10分,实得10)

(1)管理制度健全性(满分5分,实得5分)

1.具有相应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

2.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

(2)制度执行有效性(满分5分,实得5分)

1.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

2.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手续完备

3.项目资料齐全并及时归档;

4.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信息支撑落实到位。

(三)产出指标(满分30分,实得30分)

1.数量指标(满分8分,实得8分)

年度设定的数量指标为救助人数15人;截至2021年底救助人数16人。实际完成率为106%,得分8分。

2.时效指标(满分8分,实得8分)

年度设定的时效指标为一是规定时间内完成救助工作,二是全年工作按计划开展;实际完成情况为2021年年底完成救助工作且全年工作按计划开展,得分8分。   

3.质量指标(满分7分,实得7分)

年度设定的质量指标为救助资金使用符合资金使用办法;实际完成情况为救助资金使用经过严格审批流程,符合资金使用办法

4.成本指标(满分7分,实得7分)

年度设定的成本指标为项目预算数为15万元;实际完成情况为14.7,得分7分。

(四)效益指标(满分30分,实得28分)

1.经济效益指标(满分5分,实得3分)

对减轻司法救助当事人经济困难效果明显。

2.社会效益指标(满分5分,实得5分)

困难群众获得救助程度较高。

3.生态效益指标(满分0分,实得0分)

项目不适合该指标

4.可持续影响指标(满分10分,实得10分

对形成司法救助工作制度化体系化的影响程度较高;促进单位履职能力提升和检察事业发展。

5.满意度指标(满分10分,实得10分)

对已获得国家司法救助的贫困当事人,积极延伸救助效果,不定期进行回访,跟踪掌握被害人的后续生活情况,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持续做好接力帮扶。我院定期就近两年办理的司法救助案件当事人进行了跟踪回访。回访过程中,详细了解了被救助申请人司法救助金的使用情况、当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解决群众实际问题,确保司法救助金能够落到实处。

四、存在问题

通过评价发现,2021年度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经费项目实施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救助金额普偏低,不能解决实际困难

二是缺乏对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深入宣传,群众知晓率不高

三是全员参与程度不高,形成合力不够

四是经济困难情况证明标准不统一,可信度不高。

五、意见和建议

为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要对上及时汇报请示,争取专项资金支持。继续加强向上级院汇报、请示工作,通过上下联动,有效化解救助经费不均衡、保障不足问题,切实为申请人解决实际困难,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二要加强宣传力度,畅通绿色司法渠道。扩大国家司法救助的社会知晓度,让全社会更加了解这项“绿色司法”理念的办案举措,利用 “信访宣传周”、“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全方位、多角度向公众讲解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制度,通过宣传改变人民群众“被动”申请状况,提高群众主动救助意识

三是成立内部协调机制,加大案件办理力度。主动加强与公诉、侦监、案管等部门沟通,发现救助线索后相互配合,及时带案回访,主动了解当事人的家庭生活状况,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等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困难群众就救助范围、救助标准进行释法说理,对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当事人及时救助。

四要树立服务意识,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在收到救助申请后,主动到乡镇政府进行核实,到被害人家中进行实地考察,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群众,按程序给予报批,进一步减轻救助对象舟车劳顿和经济负担

六、评价组织情况

(一)评价组织

评价时间3月14日到3月24日,工作进程安排3月14日到3月18日成立评价工作组及确定人员分工,进行绩效评价,3月21日到3月24日总结整理评价结果,形成书面材料,打印上报材料。

(二)评价方案及指标的制定

根据《国家赔偿法》和《安徽省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文件精神制定评价方案和指标。

(三)评价方法

评价方法采用成本效益法和公众评判法

七、评价依据

国家赔偿法和《安徽省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