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预算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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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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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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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公务接待费 |
1.07 |
1.07 |
0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62.3 |
62.3 |
0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
37.3 |
37.3 |
0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25 |
25 |
0 |
总 计 |
63.37 |
63.37 |
0 |
二、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肥东县人民检察院机关本级和局属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63.37万元, 比2021年预算增加25万元,增长65.1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0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2.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2021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我院2022年无相关经费使用计划。
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合肥市市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合政办〔2014〕8号)、《关于转发〈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5〕131号)等相关规定, 主要用于人员因公出国(境)形成的相关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07万元,与2021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限定公务接待的次数与人数。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肥东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5〕65号)和《肥东县财政局 肥东县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7〕166号)等相关规定,主要用于接待上级、业务指导和办案等公务往来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62.3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25万元,增长67.02%。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37.3万元,与2021年相比持平,2022年我院车辆实际拥有数不变,预算金额没有发生变化,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费,包括燃料费、修理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用于保障办案、日常公务、监督检查等需要。公务用车购置费25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2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我院在车辆编制预算类购置用车1辆,用于购置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