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
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开的“三公”经费预算为部门汇总数。
一、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 ||||
肥东县人民检察院 | 单位:万元 | |||
项 目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 |
因公出国(境)费 | 0 | 0.00 | 0.00 | |
公务接待费 | 1.07 | 1.07 | 0.00 |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37.3 | 37.30 | 0.00 |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37.3 | 37.30 | 0.00 | |
公务用车购置 | 0 | 0.00 | 0.00 | |
合计 | 38.37 | 38.37 | 0 | |
备注:空白项为“0”或无数据 |
二、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肥东县人民检察院机关本级和局属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8.37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27.21万元,下降41.4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0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7.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2020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我院2021年无相关经费使用计划。
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关于转发<合肥市市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4〕156号)、《关于转发〈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5〕131号)等相关规定, 主要用于人员因公出国(境)形成的相关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07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0.01万元,下降0.93%,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限定公务接待的次数与人数。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肥东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5〕65号)和《肥东县财政局 肥东县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7〕166号)等相关规定,主要用于接待上级、业务指导和办案等公务往来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37.3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27.2万元,下降42.17%。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合肥市市直单位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办法》(合办〔2020〕16号)等相关规定。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37.3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2.2万元,下降5.57%,主要原因是2021年我院车辆实际拥有数减少1辆,预算金额发生化。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费,包括燃料费、修理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用于保障办案、日常公务、监督检查等需要。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 25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21年我院没有在车辆编制内报废更新车辆。用于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