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
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开的“三公”经费预算为部门汇总数。
一、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金额 |
因公出国(境)费
|
0.00 |
公务接待费 |
1.08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39.50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
39.50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0.00 |
总 计 |
40.58
|
二、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肥东县人民检察院机关本级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0.58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0.2万元,下降0.4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0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9.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因公出国(境)人数0人,与2018年相比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我院业务不涉及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08万元,与2018年相比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肥东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5〕65号)和《肥东县财政局肥东县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7〕166号)等相关规定,主要用于接待上级、业务指导和办案等公务往来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39.5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0.2万元,下降0.50%。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39.5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0.2万元,下降0.50%,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加强公车管理,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费,包括燃料费、修理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用于保障办案、日常公务、监督检查等需要。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8年相比无增减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