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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2023年肥东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4-01-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肥东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110日在肥东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树东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肥东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23年工作回顾

2023年,在市检察院和县委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县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主动融入肥东发展中心大局,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强化政治建设,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

牢记检察机关鲜明政治底色,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坚定检察工作政治方向。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主动向县委、县委政法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报告重要事项、重点工作、重大案件20件(次)。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省委“实施意见”和市委“若干举措”,制定《肥东县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方案》,一体抓实29项具体措施。定期向县委政法委汇报法律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助推执法监督与法律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落实涉黑恶和重大敏感案件会商机制,确保“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主动向县委汇报,推动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纳入平安建设考核,从制度上提升检察建议“刚性”。

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实行“三学”模式,相关经验被《党史纵览》杂志予以刊发。认真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建立“六学联动”机制,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研讨50次,各支部学习24次,组织党员接受党性教育91人次,确保主题教育走深走实。大兴调查研究之风,院领导带头围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深入调研,形成专题调研报告并如期进行成果交流;成功立项最高检、省级理论研究重点课题3项,2篇调研分获全省检察理论研究成果一等奖和优秀调研报告。

增强党建红色引擎动能。坚持以党建为统领、包公文化赋能,成功打造“新时代包公文化”全省优秀检察文化品牌。结对共建“6+N”党建联盟,构建“六联”新机制,相关做法被安徽卫视予以正面报道。注重把党建软实力转化为诉讼监督硬支撑,形成特色鲜明的“包龙图之剑”诉讼监督工作品牌;202310月,住滁州市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来肥东调研,充分肯定我院诉讼监督工作品牌创新举措。围绕“党建+公益诉讼”,撰写的课件被评为全县“书记讲党课优秀稿件”。

二、聚焦中心大局,护航肥东高质量发展

牢记“国之大者”,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全县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肥东篇章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全力维护平安肥东建设。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聚焦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起诉敲诈勒索等“九类案件”65178人。严惩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批捕4146人,起诉7586人。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办理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44人。维护正常信访秩序,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缠访闹访及反复越级访行为,批捕6人,起诉3人。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起诉涉电诈案件88210人;快速办理缅北涉诈案件。合力推进反腐败斗争,受理职务犯罪案件77人,已起诉55人。

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扎实开展依法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犯罪1620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涉案民营企业及人员依法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深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某畜牧企业按检察建议要求合规整改,实现污染治理、水资源保护和沼液还田资源利用的统筹治理。常态化清理涉民企“挂案”12件,为企业“松绑减负”。

聚力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积极推进诉源治理,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9份,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和加强监管。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率先成立的“认罪认罚案件刑事和解中心”积极作为,促成刑事和解58件。扎实开展“六情”大走访。推进“四员一律”进社区活动,结合司法案件回访做好法治宣传,累计组织500余人次参与走访,助力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在上半年全省平安建设民意调查中,肥东县检察院满意率位于全市基层院第一。

力服务乡村振兴新发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送法进乡村”等普法宣传13次;编发以案释法等原创普法信息100余条,国家、省市级媒体转发30余条;深化与古城镇创立的平安建设“板凳会”工作模式,为群众“定制”法治套餐。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高度重视现代牧业和岱山湖环境污染案办理,组建“市县联合”办案组,多次组织有关行政单位、涉案企业开展座谈,制发诉前检察建议8份,整改情况已通过省级验收。聚焦乡村水污染防治,针对污水处理不达标问题立案调查,制发诉前检察建议10份,有力守护一方碧水。

三、践行司法为民,全力纾解群众急难愁盼

牢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不厌其烦、不厌其难办好为民实事。

极回应解决群众诉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推进“温暖控申”亮面建设“431”行动,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接收群众信访193件,均在规定时间内告知并答复办理结果。持续为在我院集中办公的县涉法涉诉信访专班提供后勤保障,抽调2名干警参与专班工作,有力协同解决全县涉法涉诉信访突出问题。实行院领导包案责任制和部门负责人联合接访制,由院领导带头包案办理的程某某刑事申诉专项攻坚信访案件,被省委政法委评为典型案例

全心呵护未成年人成长。深化未成年人“四大检察”业务集中统一办理,办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等案件71件。成功办理2件全省首例无教师资格人员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制售盗版中小学教材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依托“府检联动”机制,建立与县教体局常态化工作沟通会商机制,推动强制报告全覆盖,开展入职查询800余人次。始终将有效宣传预防作为最好保护手段,13名检察干警受聘为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讲座16场次,受众1.2万余人。强化未成年人综合履职为肥东创成“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做出贡献。

牢守护群众美好生活。坚持“应救尽救、应救即救”,依托市县两级院联合救助机制,救助因案陷入生活困境的群众70人、发放救助金49.9万元。开展守护“半边天”专项监督活动,监督撤销虚假婚姻登记5以真实案件为原型的作品《难以撤销的婚姻登记》,荣获全省检察机关“检察官讲述办案故事”二等奖。开展医疗美容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针对违规提供医疗美容项目等问题制发诉前检察建议2件。会同县残联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制发2件检察建议促无障碍通道整改,努力让“无碍”更有爱。

四、深化法律监督,坚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牢记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使命,始终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全面做优刑事检察。全年受理审查逮捕413557人,受理审查起诉11691623捕诉案件同比分别增长69.9%37.5%。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批捕221人、不起诉270人。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共办理认罪认罚案件1340人,整体适用率超90%,量刑建议采纳率达99.7%。加强侦查活动监督,会同县公安局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建设,提前介入重大刑事案件2件,监督立案、撤案51件,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37份。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6件,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意见11件。加强审判活动监督,提出刑事抗诉2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提出暂予监外执行书面纠正违法5人次。依法处理在押人员控告、举报、申诉,向看守所提出检察建议62件,办理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27件。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提出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意见7人,均获采纳。积极探索社区矫正检察“巡回+派驻”新模式,率先挂牌设立社区矫正检察室;构建“社区矫正漏管监督模型”,为全市破解社区矫正检察漏管难题提供新路径。

全面做实民行检察。开展民事监督质效“攻坚年”行动,加强对民事生效裁判、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全流程监督,共审查办理民事监督案件57件。积极参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支持起诉讨薪案件57件。做实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办理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案件13件,制发检察建议9件,采纳率达100%。加强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审查办理行政机关违法监督案件21件。加大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力度,综合运用领导包案、上下联动等方式,推动实质性化解婚姻登记等行政争议26件。

面加强公益诉讼。树牢“精准性”“规范性”理念,坚持多办有影响、效果好的案件,立案办理公益诉讼86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51件,行政机关回复整改率达100%;联合合肥军事检察院办理的王铁烈士纪念碑公益诉讼案件,入选省检察院军地协作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积极将人大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及时对“加拿大一枝黄花”威胁湿地生态安全等问题立案调查,先后向多家行政机关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并邀请人大代表等参与整改落实听证会。落实人防工程领域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要求,加大对县内人防工程走访调查力度,制发诉前检察建议5件。

面推进数字检察。重视以数字检察赋能法律监督,积极构建“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数字检察工作模式,推动法律监督从个案办理向类案监督、诉源治理延伸。目前,排查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平台推送的预警线索556条,使用省检察院推广应用模型4个,梳理推送线索174条,立案5件;建立“市场主体恶意注销登记”大数据监督模型,成功立案14件,制发检察建议9份并被采纳,该大数据监督模型已在全市推广。

五、坚持过硬标准,锻造新时代检察铁军

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的道理,持续加强自身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检察队伍

始终坚持人才强检。持续推进“争先进、创一流”工作,建立“四干制度”,凝聚全院干警“院兴我荣、院兴我责”共识。充分发挥院领导示范引领作用,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案件180件。实施“优才”培育计划,大力培养“忠专实”“勤正廉”检察干警,3名干警分获全省“公益诉讼检察业务能手”和全市“优秀公诉人”“控告申诉检察业务能手”称号,4名干警入选全省检察机关理论与调研骨干人才库、巡回检察人才库。加大业务培训力度,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培训27500余人次。

始终坚持强基导向。加强业务数据深度分析、实时预警,实行“周调度、月分析、季会商”,发布检察业务数据质量问题通报22期,力促办案质效提升。用好检察官全流程业绩考评系统,将工作业绩作为评先评优等重要依据,激发干警履职担当。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进一步严明细化检察官职权清单,不断加强内部监督制约。认真落实基层院财务统一管理改革。

终坚持严管厚爱。持续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打造优良检察政治生态。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主体责任,建立“以单定责、照单履责、按单问责”工作机制,夯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督职责。严格落实院党组与驻院纪检监察组会商制度,强化违纪违法案件分析,院领导带队开展效能督查12次,做到常态监督、精准监督。持续推进党风廉政教育,开展廉政教育活动3次。常态化落实“三个规定”,填报打听、过问案情等事项103件,“逢问必录”已成为干警思想和行动自觉。

一年来,我们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坚决贯彻县人大决议,认真办理建议提案,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接受县政协视察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常态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活动238人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听证190人次,邀请律师参与信访接待73人次,检察履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让公平正义更可视、可评、可感。

各位代表,2023年,县检察院工作持续深化、强化、优化,取得可喜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源自于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以及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县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界人士,表示最衷心的感谢和最诚挚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司法理念仍需进一步强化,在运用新发展理念服务保障肥东高质量发展上还有差距。二是对标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的更高标准,法律监督主业还有弱项,“四大检察”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的问题仍然存在。向大数据借力借智的意识和能力还存在不足。三是检察队伍素能建设还有短板,队伍结构不优、复合型人才短缺的局面仍然存在。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仍有薄弱环节,检察权监督制约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


2024年工作安排

2024年,县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持续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以高质效检察履职进一步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

一是坚持在政治建设上不折不扣抓落实。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四个第一”学习对标制度,深化“六学联动”机制建设,引导干警不断提高政治“三力”。坚持和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自觉主动接受县委及县委政法委的政治督察、执法监督等常态化政治体检。加强检察宣传工作,管好守牢检察机关意识形态主阵地。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做好“党建+检察”,持续推进党建业务融合项目建设。

二是坚持在服务大局上雷厉风行抓落实助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府检联动”机制建设,抓实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涉企积案清理化解等工作,以务实有效的检察举措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提升发展信心和预期。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依法惩治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等犯罪,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坚决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以检察履职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做好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包案化解工作,综合运用公开听证等方式办理疑难案件,推进涉法涉诉申诉信访源头治理、系统治理。

三是坚持在为民司法上求真务实抓落实依法从严惩治危害安全生产等犯罪,用心用情办好人民群众身边“小案”,扎实做好司法救助等工作。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联动机制,助推“六大保护”融通发力;落实强制报告、入职查询、从业禁止等制度,全面推行“督促监护令”。加大对弱势群体司法保护力度,全心全意为民纾困解难。

四是坚持在法律监督上敢做善为抓落实持续落实好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等重大部署,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加强刑事诉讼活动监督,推进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加强民事类案监督、深层次监督;加强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和刑行双向衔接工作;加强公益诉讼监督效能,以可诉性提升精准性和规范性。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推动法律监督质效跃升。

五是坚持在从严治检上驰而不息抓落实。加强纪律规矩经常性教育,严格落实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三个规定”、重大事项记录报告等制度,不断提升全面从严治检水平。持续提升干警素能,开展全员政治轮训、岗位练兵、同堂培训等活动,让“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蔚然成风。

各位代表!蓝图绘就重任在肩,使命担当唯有笃行。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精神,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求真务实、担当实干,以高质效法律监督更好服务肥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五个强县”贡献更大检察力量。


尊敬的各位代表,敬请关注肥东检察新浪微博、肥东检察微信公众号、肥东检察今日头条。欢迎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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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仅供参考)


1《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市委“若干举措”2021616日,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28号,简称党中央《意见》),从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加强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组织保障等五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同年1112日,省委出台了《中共安徽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发〔202126号,简称省委“实施意见”),提出26项具体措施,并对30项重点任务进行了责任分工。20221124日,市委印发《中共合肥市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举措》(合发〔202212号,简称市委“若干举措”),从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推动检察机关自身高质量发展、汇聚法律监督工作合力等方面提出21项具体措施,同时以附件形式对30项重点任务进行了责任分工。

2检察建议:人民检察组织法规定,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职权,可以进行调查核实,依法提出检察建议,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将采纳检察建议的情况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主要包括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等。

36+N”党建联盟:为充分发挥基层党建的核心引领作用,肥东县积极探索开展“党建联盟”结对共建活动,通过建立互联互通、共创共赢的新机制,不断激发基层党组织生机活力,以高质量党建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6+N”党建联盟是在前期县纪委、县人民检察院、县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县税务局、县融媒体中心等6家单位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的基础上发展而来。

4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指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等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5“挂案”:指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立案后虽未采取强制措施,但超过二年未移送审查起诉,或解除强制措施后超过一年未移送审查起诉,也未依法作其他处理或撤销的案件。

6刑事和解: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处置的诉讼活动。在和解过程中,双方可选择认同的方案来弥补犯罪所造成的损害;在刑事责任处置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获得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7“四员一律”进社区:是指由审判员、检察员、警员、人民调解员、律师组成,依托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综治中心(站),深入社区担任法治宣传员、矛盾调解员、平安守护员和民意信息员,发挥政法干警、法律工作者的专业优势,立足职能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政法机关执法工作满意度。

8“温暖控申”亮面建设“431”行动20225月,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温暖控申”亮面建设“431”行动。该行动中,“4”指狠抓“四项工作”:抓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抓紧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工作,抓严控告申诉案件办理工作,抓深司法救助工作;“3”指立改“三个服务”:改善12309检察服务中心服务环境,改变12309检察服务中心服务方式,改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服务作风;“1”指压实“一个责任”:紧紧压实各级检察院“一把手”的群众信访工作责任。

9强制报告制度: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20201017日,我国对《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修订,将“强制报告制度”正式写入新法。

10入职查询制度2020918日,最高检联合教育部、公安部共同发布《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规定中小学校、幼儿园新招录教职员工前,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授予申请人教师资格前,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具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予录用或者不予认定教师资格。同时,文件中还明确规定了入职查询范围、适用入职查询的人员范围、查询方法、查询结果的应用及追责等,着力从源头上预防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发生。

11支持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受理案件范围包括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案件,保护弱势群体的案件以及认为应当支持起诉的其他案件。

12“三个规定”:指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办发〔201523号)、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中政委〔201510号)和“两高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高检发纪字〔20156号),简称“三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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