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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2021年肥东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2-04-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肥东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1228在肥东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树东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肥东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五年来,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体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五年来,县检察院先后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全国检察机关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等国家级、省级、市级荣誉31个,干警荣获“全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能手”“‘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表现突出个人”等国家级、省级、市级荣誉41人次,获评全国、全省精品案件、典型案例4个,荣获省、市文明单位、卫生先进单位7次。

一、积极担当作为,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五年来,始终牢记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持续将检察工作融入党委政府工作大局,深入推进能动司法,主动服务新发展格局,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在肥东战疫过程中,53名干警闻令而动,下沉到社区、药店、工厂等13个疫情防控点轮流值守。靠前履行依法战疫检察职能,提前介入合肥某药店销售假口罩案,从严从快办理涉疫案件11件,有力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出台《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主动服务“六稳”“六保”工作的实施意见》,从九个方面强化举措服务“六稳”“六保”。疫情防控常态化以来,全面落实上级防疫工作部署,及时组织全院人员接种疫苗,积极参与构建全体免疫屏障。

积极打好三大攻坚战。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严厉打击套路贷等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的犯罪案件91165人;积极参与电信网络犯罪专项治理,办理电信诈骗犯罪相关案件4785人;大力开展电信诈骗防范宣传,微视频《检察蓝的温度》入选省检察院“检察官故事汇”。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47113人;在县长制林长制办公室设立检察室,建立“河、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对十八联圩湿地、玉带河湿地建设情况和沿山乡镇森林防火多次开展联合巡查,促进落实治绿管林责任;多次参与众兴水库保护区、南淝河(肥东段)专项督查,督促相关单位整改,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围绕精准脱贫攻坚战,帮扶52户脱贫,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主动对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温暖控申”工程,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6161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15万余元,有效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根据本院办理的真实案件拍摄的微视频《温暖》在市平安办“双提升”微视频评比中获二等奖。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政法满意度“双提升”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积极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与县工商联会签文件,发挥六项长效机制作用,实施351”工程,助推民营经济发展。开展“涉非公经济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对涉案民营企业人员慎捕慎诉,2020年办理张某某等30多人串通投标案,举行公开听证,依法对28人作出相对不起诉,《检察日报》《安徽日报》等多家媒体予以正面报道。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正当权益犯罪,起诉寻衅滋事、合同诈骗等犯罪案件119254人。院领导班子成员实地走访调研民营企业30余家,对接服务30余次,开展“送法进企业”法治宣讲40余场次。

二、推进平安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五年来,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肥东建设,持续强化和创新工作举措,不断以更实更优的司法办案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使司法为民的底色更亮成色更足。

强力推进扫黑除恶斗争。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组,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间共批捕涉黑恶犯罪案件11156人、起诉15191人。办理何某某等28人肥东首例重大涉黑案件时,推动建立会商机制,办案经验被省检察院转发推广。办理孙某某等41人犯罪案件,坚持既不拔高也不降格原则,多次会商并经省检察院把关认可,将案件定性由涉黑改为涉恶,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给予充分肯定。移送“保护伞”“关系网”线索78条,发出行业整治检察建议10份,监督处置涉黑恶资产8300余万元。扫黑除恶常态化以来,从严从快批捕、起诉涉恶犯罪案件232。入选省、市扫黑除恶精品案件3件,“何某某涉黑案”专案组被市检察院记集体三等功,县检察院获“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共受理提请批捕案件15372270人,批准逮捕12391836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0914595人,提起公诉27523984人。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暴力犯罪,起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强奸、猥亵儿童犯罪案件7173人。持续打击多发性侵财犯罪,起诉抢劫、盗窃、诈骗等犯罪案件657866人。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安全”,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起诉1313人;持续严惩“黄赌毒”“涉枪涉爆”犯罪,起诉232680人。

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肥东检察版。实行院领导包案责任制和部门负责人联合接访制,构建 “信、访、网、电一体接访平台,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严格执行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五年来,妥善处理各类信访824件,其中检察长包案办理67件,远程视频接访20余人次,办理各类申诉案件175件,组织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56件,经验做法被省检察院推广。对司法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及时向相关单位发出堵塞漏洞、完善制度的检察建议40余份,1份检察建议获评全市检察机关精品检察建议。

擦亮未成年人检察品牌。持续深化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检察长带头任肥东一中法治副校长,组织开展整治校园暴力专项工作和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推动落实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和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人员从业禁止规定。成立未成年人检察红霞工作室,做优未成年人检察,入选省、市未成人保护十大事件,被授予安徽省青少年维权岗。起诉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案件1215人,打击校园暴力的“卞某某等人寻衅滋事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精品案件。落实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制度,跟踪帮教的未成人中有2名学生被高校录取,以本院办理的真实案例为原型制作的微视频《静待花开》在“平安安徽”微视频评比中获三等奖,并被中央政法委评为优秀奖。“许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不起诉案”入选最高检和教育部联合发布的典型案例。

三、深耕主责主业,推动“四大检察”协调发展

五年来,始终坚持聚焦主责主业,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做优刑事检察。全市率先在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设立派驻检察室,加强对立案、撤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立案38件、撤案72件,对侦查活动提出监督意见77次。推进“两法衔接”,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34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监督变更强制措施126人。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强化批捕、起诉审查职能,纠正漏捕51人、漏诉136人;依法作出不批捕422人、不起诉245人。认真落实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14492063人,提出量刑建议1427人,采纳率95%以上,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并获好评。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及时发现和监督不当裁判,提出抗诉15件,均获改判。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针对羁押场所安全隐患发出监督意见49份,县看守所连续32年未发生在押人员脱逃、非正常死亡等重大事件;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20次,建议收监执行26人,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做法被全市推广。

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树立精准监督理念,全面提升民事行政检察办案质效。受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483件,其中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22件,依法发出再审检察建议72件,提请抗诉30均获改判办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330件,发出检察建议200件。积极开展对虚假诉讼的监督工作,2019年以来,共办理5件虚假诉讼系列案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和提请抗诉90件,均被采纳,依法办理了涉案金额超千万、涉人员多、社会影响大的方某、张某等人虚假诉讼系列案件。受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42件,其中办理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23件,发出检察建议14件;办理行政审判监督案件6件,发出检察建议6件;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36件,发出检察建议7件;办理行政机关不当履职监督案件77件。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当好公利益守护,受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204件,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7件,均获支持;依法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2件,均采纳。落实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主动与住建部门对接,全面排查城区窨井盖,督促更换问题井盖156个,有力守护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根据最高检要求,对合肥龙泉山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污染问题和合肥四方磷复肥有限公司磷石膏污染立案审查,依法发出检察建议,有效督促合肥市相关单位和合肥四方磷复肥有限公司解决污染问题。今年以来,为增强红色史迹保护意识和全民国防观念,对全县革命和烈士纪念设施全面排查,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对黄疃庙战役旧址纪念馆、王铁革命烈士纪念碑及部分烈士墓进行修缮,获市检察院肯定。积极探索“等”外领域案件办理,成功办理全省首例涉军事利益保护公益诉讼案件,该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典型案例,专案组被省检察院记集体二等功。

四、夯实事业根基,确保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五年来,始终坚持凝聚全院干警院兴我荣、院兴我责共识,紧紧围绕《争先进、创一流加强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意见》,推进一流基层院创建,推动全面创先争优,促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抓好政治建设,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始终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入开展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党史学习教育等主题教育活动;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实行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扩大会常态化,组织开展集中学习、专题党课、主题党日、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活动182场次,有力提升政治判断力、领悟力、执行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印发《新媒体管理办》《涉检舆情引导和处置方案》,强化宣传阵地和宣传队伍管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更加有力。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向县委和县委政法委、上级检察院请示报告重大事项。严格党组织换届程序、选优配强党组织班子,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推进“一支部一品牌”创建工作。

深化司法改革,提升检察权运行质效。落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推动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职务犯罪预防等部门整体平稳转隶,转隶人员16名,积极协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持续推进反腐败斗争,初查上级指定管辖职务犯罪线索2件,参与办理省市专案4件;起诉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18件27人。完成内设机构系统性重塑改革,将内设机构整合精简为8个,实行扁平化管理。完善检察官业绩考评指标体系和检察官惩戒制度,实行案件质量评查全覆盖,检察官业绩考评做法被省检察院转发。落实最高检“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降低“案-件比”保持全市领先,经验信息被市检察院转发。推进律师互联网阅卷试点工作,率先办理全市首例律师互联网阅卷,《法治日报》头版予以报道。全面推开公开听证,共举行公开听证34次,公开审查案件34件。落实院领导带头办案制度,院领导办理案件439件。

持续正风肃纪,打造作风过硬检察队伍。压紧压实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主体责任,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落实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运用第一种形态问责9人,对2018年以来办结的307“四类重点”案件进行交叉评查,整改问题626个,修订、新建规章制度6项,建章立制工作获上级督导组好评。持续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建设,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认真落实与纪检监察定期会商、重要情况通报等机制,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断净化政治生态。严格落实“三个规定”,记录报告52件。

推进争先创优,力促工作品质全面提升。坚持文化育检,创建包公故里、红色东检特色检察文化,倡导鼓励检察题材文艺作品创作,创作并演绎的《门歌》在多个演出活动中获好评。完善激励机制,有力提升检察调研信息宣传工作水平,成功申报省级调研课题数量及成果转化连续两年名列全市检察机关第一名;检察信息《食盐安全问题亟待引起重视》获市委分管领导批示,为食盐市场治理做出积极贡献;检察宣传稿件被《法治日报》《检察日报》采30篇。“一流基层院”创建工作推进有力,连续两年在全市检察机关综合考评中名列前茅,市检察院检察长在县检察院争创方案上作出批示,并向全市基层检察院推广。

夯实基础建设,保障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顺应信息化发展潮流,对检务工作区进行智能化改造,启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实现实体大厅、网络平台和服务热线三位一体系统升级;完善公开听证审查室、远程视频接访室等功能用房20余间,完成涉密检察网络分级保护、远程视频接访、检委会会议系统建设,有力提升硬件保障水平。牢记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题工作6次,举行检察开放日活动10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等检察活动30余次推进检务公开,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4748条、公开法律文书2754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4779条。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县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得益于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鼎力支持,特别是各位代表委员一如既往地关心帮助,为我们做好工作增添了不竭动力。在此,我谨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敬意!

总结五年经验,我们深刻体会到,推进自身高质量发展,必须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才能始终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心怀让人民生活幸福国之大者,检察履职才能抓关键、见实效、求极致;必须始终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坚守新时代检察工作总体要求,才能牢牢把握法律监督机关宪法定位,奋力答好以自身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时代答卷;必须始终坚持自觉接受监督,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才能确保检察权始终在法治轨道上公正行使。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新时代肥东检察工作仍存在诸多不足。一是对标发展新格局,检察理念仍需更新转变,服务发展大局精准度、实效性仍需久久为功。二是对标群众新期待,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存在不敢、不善、监督不规范等情况,制度机制完善仍需下足功夫。三是对标纪律新要求,少数干警自身要求不严,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仍需驰而不息。四是对标科技新趋势,信息化建设及运用水平还不够高,智慧检务大力加强。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努力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思路

 

今后五年,县检察院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领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锚定当标杆、创一流的目标,以争创一流基层院为抓手,忠诚履职、奋勇争先,更加自觉以高质量检察监督服务肥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抓实抓优政治建检,在彰显一流检察本色上下功夫求实效。强化政治机关意识,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省市县委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四个第一学习对标制度、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深度融合,力求履职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全面加强党组织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舆论导向。

二是抓实抓优实干兴检,在创造一流检察业绩上下功夫求实效。聚焦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目标,不断找准着力点、落脚点,主动担当、能动司法、力求服务保障实效。深入贯彻中央《意见》,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力求持续全市领先,业务品牌创建成效显著。持续抓好扫黑除恶常态化、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乡村振兴、推进生态检察等重点工作,力求以检察履职创造更优发展环境。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学史力行,力求以司法办案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三是抓实抓优人才强检,在锻造一流检察铁军上下功夫求实效。大力强化专业素能培训,优化人才梯队,持续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坚持从优待检,持续激发活力创新力,不断培树先进典型。夯实检务保障基础,提升智慧检务水平,为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强化教育监督管理,纵深推进从严党治检,坚定不移正风肃纪,打造一支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的检察铁军。

四是抓实抓优规范立检,在展现一流检察管理上下功夫求实效。持续深化司法改革,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深化运用案-件比、检察官业绩考评、专业化办案团队等机制,引导检察工作求极致、创一流。加强对上级院业务建设前瞻性文件学习研究,化对上级领导重要讲话精神领会贯彻,力求以敏锐的视角、思维、行动推进业务创新、研究科学流程、总结先进做法,打造可供复制推广的业务品牌。

五是抓实抓优特色育检,在培树一流检察品牌上下功夫求实效。推进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从党的组织着手、从基础工作着力、从基本能力着眼,不断优化一支部一品牌建设,持续擦亮党建工作品牌。充分利用红色资源、包公文化涵养察文化,持续丰富检察文化活动载体和文艺作品创作,创建特色检察文化品牌。智慧检务建设,推进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打造肥东检察样板

各位代表,征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钧再奋蹄。新的阶段,新的征程,县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担当新使命、展现新作为,努力为肥东加快建设千亿县、创建全国文明城贡献更大检察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用  语  说  明

 

1.公益诉讼:是指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对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损害或者有损害危险的违法行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行政诉讼。20176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2.六稳”“六保六稳指的是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工作。六保指的是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

3.温暖控申工程2019726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全面推开“温暖控申”创建的意见》,在全省检察机关全面推开“温暖控申”创建工作,主要目标是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推进社会治理的大格局中融入“枫桥经验”精髓,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安徽检察样板,把握的关键环节是实行一站式服务、一次性跑腿、一条龙办理、“一把手”工程。

4.实施351工程2020325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印发《全省检察机关实施351”工程助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3”是开展涉民营经济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涉民营经济虚假诉讼监督、涉民营经济民事行政执行监督个专项工作;5”是组织“五个系列”活动,即组织一次研讨、组织一次督导检查、编辑一套风险防范丛书、召开一次现场推进会、组织一次精品案件评选;“1”是建立一套涉民企案件投诉控告办理协作机制。

5.羁押必要性审查:指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实施羁押必要性审查,有利于打破一捕了之的实践困局,防止超期羁押和不正当关押。

6.检察建议:人民检察组织法规定,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职权,可以进行调查核实,依法提出检察建议,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将采纳检察建议的情况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主要包括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7.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2019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最高检工作报告中提出,将心比心对待群众信访,建立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随后,在最高检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针对“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对全国检察机关做出进一步部署和要求。

8.一号检察建议20193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第一次以首席大检察官的身份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作工作报告,报告中提到的“一号检察建议”引起社会高度关注。这份于20181019日向教育部发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简称“一号检察建议”,是最高检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一号检察建议。其核心内容是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9.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四大检察是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十大业务是指普通犯罪、重大犯罪、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办理(县检察院由第一、二检察部负责);刑事执行检察职能增加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14个罪名案件的侦查职责(县检察院由第三检察部负责);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县检察院由第四检察部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合肥市统一归口包河区检察院负责,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员额检察官兼职);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县检察院由第五检察部负责);县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又称综合业务部,承担案件管理中心、法律政策研究室、法警大队、监察部门职能和司法鉴定等技术辅助办案职能。

10.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于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11.外领域: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公益诉讼的范围为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行政公益诉讼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用权出让等领域。现行的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的字之前的领域为等内领域,之外的领域为外领域。

12.四号检察建议2020428日,检察院为推动有关部门重视窖井盖安全问题,消除公共安全隐患,最高检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四号检察建议书,同时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办公室等相关单位。2020622,最高检下发《关于贯彻窨井盖相关指导意见推动落实“四号检察建议”的通知》,要求依法严厉打击涉窨井盖相关犯罪,积极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民生安全问题治理。

13.案-件比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是指具体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案-件比中的越高,说明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多,办案时间越长,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低,办案社会效果越差。计算案-件比的重要意义在于,通过提高办案质效,将上一个诉讼环节的工作做到极致,以减少不必要的诉讼环节,从而节约司法资源,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评价。这是检察机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

14.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指2021年在国各级政法机关广泛开展的队伍教育整顿活动,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 发展全局的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一场政法队伍刀刃向内,正风肃纪、刮骨疗毒式的自我革命;是从政治上建设政法队伍、确保忠诚可靠的必然要求;是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警、推进政法队伍自我革命的必然要求;是更好回应人民群众新期盼、树立政法队伍新形象的必然要求;是推动政法队伍紧跟新时代步伐、在新时代履行好职责使命的必然要求。

15.三个规定: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两高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