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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2020年肥东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1-01-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肥东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16日在肥东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树东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平安肥东、法治肥东、幸福肥东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牢记政治责任,确保正确方向

坚持检察机关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机关定位,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要位置,牢牢把握正确方向。

坚持党的领导,把牢政治方向。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推进十项举措,切实贯彻落实。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落实县委和县委政法委各项决策部署,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向县委和县委政法委报告重要检察工作,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强化理论武装,提高政治素质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及时召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扩大会,进行深入学习研讨,引导干警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补足精神之钙,锻造忠诚、干净、担当品质。

落实党建责任,提升党建水平。严格党组织换届程序,选优配强机关党组织班子,确保党建工作组织领导有力、推进扎实高效。制定《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将党建工作深度融入检察工作,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持续抓实党建争创工作,院党总支连续6年被评为县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5名同志被评为市、县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

二、强化使命担当,服务发展大局

坚持检察工作与县委中心工作同频共振,把服务和保障肥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贯穿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落实部署要求,做好疫情防控。按照县委统一部署,在做好自身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同时,选派50余名干警轮流值守13个疫情防控点,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从严从快办理涉疫案件17件,其中刑事犯罪4件,立案监督4件,民事公益诉讼9件。出台《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主动服务“六稳”“六保”工作的实施意见》,从九个方面强化举措,扎实服务“六稳”“六保”工作。组织30余名干警赴长临河抗洪一线,与当地干部群众一道垒筑防洪坝,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发挥职能作用,助力“三大攻坚”。围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积极参与“断卡”行动,严厉打击电信网络新型犯罪,办理此类案件1344人。围绕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推进“温暖控申”工程,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7件,发放救助金15.5万元,根据真实司法救助案件拍摄的微视频《温暖》在市委平安办“双提升”微视频评比中获二等奖。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保障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禁捕,起诉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犯罪案件412人。

践行平等保护,服务民营经济。贯彻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与县工商联建立的六项长效机制作用,实施“351”工程,助推民营经济发展。对涉案民营企业人员慎捕慎诉,最大限度减少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办理张某某等30多人串通招投标案件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相关单位代表参与公开听证,并报请市检察院支持,依法对28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正当权益犯罪,起诉职务侵占、合同诈骗、强迫交易等犯罪案件812人。实地走访民营企业,积极开展“送法进企业”法治宣讲,推动企业守法依规经营。

三、推进平安建设,保障安居乐业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围绕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推进平安建设,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提升政治站位,强力扫黑除恶。紧扣扫黑除恶三年为期总目标,深入开展“六清”行动,充分发挥会商机制作用,严厉打击黑恶犯罪。聚焦“案件清结”“逃犯清零”,起诉黑恶犯罪案件243人,成功办理了何金宝等28人肥东首例重大涉黑犯罪案件,入选省、市扫黑除恶典型案例3件。推进“伞网清除”“线索清仓”,移送“保护伞”“关系网”线索73条。重视“黑财清底”“行业清源”,监督处置涉黑恶犯罪案件资产8300余万元,向有关单位发送检察建议17份。

依法履行职责,打击各类犯罪。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213320人,批准逮捕193292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7091085人,提起公诉650972人。依法保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起诉故意伤害、强奸、强制猥亵儿童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99107人,起诉“两抢一盗”犯罪案件143187人。持续严惩“黄赌毒”“涉枪涉爆”犯罪,起诉组织卖淫、开设赌场、贩卖毒品、制造买卖枪支等犯罪案件107242人。持续推进法治反腐,起诉县监察委员会移送、上级院交办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511人。

加强社会治理,提升工作品质。持续抓好“一号检察建议”落实,以本院办理的真实案例为原型制作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微视频《静待花开》在“平安安徽”微视频评比中获三等奖,并被中央政法委评为优秀奖。构建 “信、访、网、电”一体接访平台,将心比心对待群众信访,妥善处理信访213件,办理各类申诉案件29件,组织律师参与化解信访17件。坚持检调对接,对25件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促成当事人和解。

四、履行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坚持“三赢”监督理念,聚焦主责主业,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突出监督重点,做优刑事检察。认真贯彻落实“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理念,在县领导支持下,全市率先在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设立派驻检察室,县委书记、县委政法委书记亲临揭牌。监督刑事立案4件,监督撤案62件,纠正漏捕 5人,纠正漏诉41人,提出刑事抗诉3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660974人,提出量刑建议652人,法院采纳率为98.3%。秉持客观公正立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不批捕27人,不起诉109人。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4次,提出检察建议33件,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1212人,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22人;扎实做好安全防范检察,县看守所连续31年未发生在押人员脱逃、非正常死亡等重大事件。

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坚持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加强类案监督,共办理各类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85件。实行当事人申请监督和依职权监督相结合的办案模式,将打击虚假诉讼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度融合,办理虚假诉讼案件23件,均得到上级院支持。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对正确的裁判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终结审查6件,并同步做好释法说理、息诉服判工作。

做好公益诉讼,打造业务品牌。认真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助手,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3件,发出公告23件,向法院提起诉讼9件,均获支持。根据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清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督办要求,对合肥四方磷复肥有限公司磷石膏污染、合肥龙泉山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污染问题立案审查,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后,相关单位已整改。在县河长制林长制办公室设立检察室,建立“河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深入推进生态检察。探索“等”外领域案件办理,在县委主要领导的谋划推动下,成功办理全省首例涉及军事利益保护的公益诉讼案件,该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典型案例,办理该案的专案组被省检察院记集体二等功。

五、抓好队伍建设,厚植发展根基

坚持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四化”建设,大力提升干警综合素能,夯实发展根基,推动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

严肃作风纪律,落实“两个责任”。院党组积极履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多次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会议,每月由院领导带队,不定期进行检务督察和作风效能检查,深入开展“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回头看”。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教育干警严格遵守办案纪律,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积极支持驻院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完善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做到常态监督、精准监督、全方位监督。

主动接受监督,提升司法公信。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全面推开公开听证,把公开听证作为开展检察监督的重要方式、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有力抓手、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创新实践,先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和社区群众代表共60余人,参与公开听证8次,审查案件13件,参加检察开放日、观摩庭审、视察调研9次。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2次,对审议意见逐项建立台账、强化落实。

抓实绩效考评,推动争先创优。成立检察官业绩考评委员会,深研、细化1270项考评指标,以业绩考评为抓手,提升办案能力水平,求极致创一流。多措并举降低“案-件比”,力争司法资源投入最少,当事人感受最好。提升检察调研水平,省法学会立项5个全省重点课题,我院是唯一申报重点课题成功的基层检察院,课题成果《探索公益诉讼“等”外领域的思考》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采用。全面争先创优,1人获最高人民检察院“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表现突出个人,1人获“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1个办案组和1名个人被省院记二等功,2个部门和3名个人被省、市院记三等功。2019年度全市检察机关业务考评,总分名列第一,被评为“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

2020年是“十三五”收官之年,“十三五”期间,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肥东实现“十三五”目标任务提供了强有力司法保障。

2020年也是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大攻坚战”决胜之年,三年来,县检察院强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共批捕涉黑恶犯罪案件11156人,起诉15191人,办理何然等人犯罪案件时,推动建立同级协调、上下联动会商机制,坚持既不拔高也不降格,经多次会商,依法将何然案定性为恶势力团伙犯罪、孙成浩案定性为恶势力集团犯罪,中央扫黑除恶第14督导组给予充分肯定;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帮扶52户脱贫后,无一户返贫,推进“温暖控申”工程,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7件,发放救助金78万余元,有效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为我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十三五”期间,肥东检察事业也取得了可喜进步,我们圆满完成了“两反”转隶、员额检察官和内设机构改革等司法体制改革任务,连续两届获评“全国一级规范化驻看守所检察室”和“全国文明接待室”,6个案例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未成年人检察“红霞工作室”获评全省十大未成年人保护事件,多项业务位列全市第一方阵。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的点滴成绩,离不开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县人大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府、政协的大力支持,离不开各位代表、委员和各界人士的关心厚爱。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司法理念有待进一步转变,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精准度、实效性还有待提升。二是担当精神有待进一步强化,运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和检察智慧办理案件不够全面、丰富。三是监督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监督敏锐性不强,不善监督的问题依然存在。四是作风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干警纪律观念、规矩意识还需进一步增强,全面从严治检力度仍需加大。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努力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思路

 

2021年,县检察院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旗帜鲜明讲政治、积极主动顾大局、接续奋斗谋发展、持之以恒重自强,以办案质效攻坚年为抓手,全面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努力为肥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高水平的法治保障,为实施“十四五”规划、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坚持以政治建设为根本,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强化思想理论武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注重发挥党建工作的引领促进作用,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切实以党建带队建促业务,抓实党建争创工作。发挥多媒体矩阵作用,抓实检察宣传工作。

二是坚持以服务大局为导向,保障肥东高质量发展。聚焦肥东“十四五”规划和年度目标任务,结合“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争先创优,努力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落实平等保护理念,依法稳妥处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深入推进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的落实,结合司法办案,积极通过个案和类案分析,为社会治理提供决策参考。更加自觉地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检察工作的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运行。

三是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能。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坚决防范和打击暴力恐怖、黑恶势力、新型网络犯罪和跨国犯罪。深度参与社会治安体系建设,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推动矛盾妥善化解、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充分发挥派驻检察室作用,提升监督质效,做优生态检察。学好用好宣传好民法典,切实保障民法典统一正确实施。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当好党委政府法治参谋助手。

四是坚持以队伍建设为关键,力求全面建设过得硬。以检察官业绩考评为抓手,提升办案能力水平。组建法律监督办案团队,加强人员培训和岗位竞赛,大力提升监督能力,在争创省、市一流专业化办案团队上下功夫求实绩。整合检察宣传、信息、调研等人力资源,提升写作水平,夯实检察文化建设软实力,为争创一流检察业绩提供保障。坚持从严治检,严格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专项工作,认真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抓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两个责任”。

各位代表,新蓝图鼓舞人心,新使命催人奋进,县检察院将认真落实本次人大会议精神,全面开创检察事业新局面,以站位全局的政治自觉,以忠诚履职的使命担当,努力为早日实现“工业总产值、地区生产总值双千亿”目标,加快建设“新兴产业高地、合肥东部新城”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尊敬的各位代表,敬请关注肥东检察新浪微博、肥东检察微信公众号、肥东检察今日头条。欢迎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用 语 说 明

 

1.“断卡”行动20201010日,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部署开展以打击、治理、惩戒开办及贩卖“两卡”违法犯罪团伙为主要内容的“断卡”行动。“两卡”,一是手机卡,包括平时所用的三大运营商的手机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和物联卡;二是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我们平时所说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两卡”违法犯罪团伙包括开卡团伙、带队团伙、收卡团伙、贩卡团伙。银行卡、电话卡一旦被收购很可能会被用于不法行为,出借、出租、售卖个人银行卡的人员不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还会给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

2.“温暖控申”工程2019726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全面推开“温暖控申”创建的意见》,在全省检察机关全面推开“温暖控申”创建工作,主要目标是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推进社会治理的大格局中融入“枫桥经验”精髓,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安徽检察样板,把握的关键环节是实行一站式服务、一次性跑腿、一条龙办理、“一把手”工程。

3.实施“351”工程2020325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印发《全省检察机关实施“351”工程助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3”是开展涉民营经济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涉民营经济虚假诉讼监督、涉民营经济民事行政执行监督3个专项工作;“5”是组织“五个系列”活动,即组织一次研讨、组织一次督导检查、编辑一套风险防范丛书、召开一次现场推进会、组织一次精品案件评选;“1”是建立一套涉民企案件投诉控告办理协作机制。

4.“六清”:“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5.“一号检察建议”20193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第一次以首席大检察官的身份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作工作报告,报告中提到的“一号检察建议”引起社会高度关注。这份于20181019日向教育部发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简称“一号检察建议”,是最高检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一号检察建议。其核心内容是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6.“三赢”监督理念:即“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20187月全国大检察官研讨班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提出“双赢多赢共赢”的法律监督新理念,强调要建立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良性、积极关系,共同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共同维护好社会公平正义和公共利益。

7.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于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8.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20201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联合发布《关于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是指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或者其他重大案件,人民检察院在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

9.再审检察建议:再审检察建议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一些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不采取抗诉方式启动再审程序,而是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由人民法院自行启动再审程序进行重新审理。这样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

10.诉前检察建议201832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也就是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发现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且造成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由于该建议是在诉讼之前向行政机关发送的,所以又称诉前检察建议。

11.“等”外领域: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公益诉讼的范围为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行政公益诉讼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用权出让等领域。现行的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的“等”字之前的领域为等内领域,之外的领域为“等”外领域。

12.“四化”:“加快推进政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党中央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高素质政法队伍”。在2019年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建设过硬的政法队伍提出了明确要求。

13.“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中央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办发201523号)、《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中政委201510号)和“两高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高检发纪字20156号),是检察院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

14.“案-件比”:“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具体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案-件比”中的“件”越高,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多,办案时间越长,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低,办案社会效果越差。计算“案-件比”的重要意义在于,通过提高办案质效,将上一个诉讼环节的工作做到极致,以减少不必要的诉讼环节,从而节约司法资源,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评价。这是检察机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

15. “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四大检察”是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十大业务”是指普通犯罪、重大犯罪、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办理(县检察院由第一、二检察部负责);刑事执行检察职能增加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14个罪名案件的侦查职责(县检察院由第三检察部负责);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县检察院由第四检察部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合肥市统一归口包河区检察院负责,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员额检察官兼职);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县检察院由第五检察部负责)。县检察院综合业务部,承担原案件管理中心、法律政策研究室、法警大队、监察室职能和司法鉴定等技术辅助办案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