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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肥东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9-07-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914日在肥东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张树东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也是我县实施“十三五”规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一年来,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县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全县改革发展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紧扣中心、主动作为,服务经济发展推出新举措

立足检察职能,主动积极作为,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优化举措,增强服务发展实效。严格落实高检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套路贷”和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催收民间贷款等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的犯罪行为。出台《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细化12条举措,为民营经济发展贡献检察力量,县委给予肯定,企业界予以好评。积极融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大力丰富和创新载体,文明创建成效显著,我院再次荣获“合肥市文明单位”。

突出重点,强化民生司法保障。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坚决维护民生权益,依法严厉打击虚报冒领、套取侵吞精准扶贫、医疗补助、拆迁补偿等资金的犯罪行为,起诉该领域职务犯罪案件33人。重视健康中国建设,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44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期盼。重视推进“七五”普法,组织“检察官宣讲团”深入乡镇、村居开展普法宣讲15场次,有效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加强弱势群体司法保护,积极开展刑事司法救助,向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发放救助金27.3万元。

注重协作,助推生态文明发展。坚决贯彻“两山论”,紧密结合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积极开展生态保护专项检察活动,与环保部门建立生态保护常态化协作机制。积极融入环巢湖生态治理,深入基层与镇、村负责人共商推进环巢湖生态保护,我县“绿水青山”的生态环境优势得到夯实。公益诉讼工作获上级院充分肯定,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宣传周期间,我院作为全省三个基层检察院之一,接受新华网、人民网等九家中央媒体集中采访,公益诉讼工作影响力、知晓度得到大幅提升。

二、打防结合、宽严相济,保障社会稳定展现新作为

回应群众期盼,推进平安建设,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329527人,决定批准逮捕238387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75776人,决定提起公诉418594人。依法受理县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44人,提起公诉后,均已作出有罪判决。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该严则严,起诉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912人,起诉抢劫、盗窃等多发性侵犯财产犯罪案件94116人,起诉“黄赌毒”犯罪案件44108人;当宽则宽,对初犯、偶犯、过失犯罪等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确有悔罪表现的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77人。

强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组,细化方案,明确分工,厘清责任,确立重点。整合公诉、侦监力量,抽调4人集中办公,对涉黑涉恶案件实行专人专办。组织干警认真研读“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严厉打击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九类犯罪,起诉该类犯罪案件68185人,其中10人以上严重涉恶犯罪案件3件,任某某等12人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果。

健全和完善社会治理机制。重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对5名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红霞工作室”携手心理咨询师成功矫正6名涉案未成年人心理问题,深入中小学上法制课20余场次,全县未成年人犯罪下降明显,我院被授予安徽省“青少年维权岗”称号。妥善办理来信来访,信访满意度逐年提升,推行检察长下访、巡访,创新部门负责人接访,推进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控告申诉工作获上级院肯定,我院再次获评“全国文明接待室”,控告申诉检察科被市检察院授予“先进集体”,荣记“集体三等功”。

三、强化监督、规范履职,维护司法公正体现新成效

严格依法监督,强化人权保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侦查和审判监督。坚持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继续开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推进立案监督,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0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911人;推进侦查活动监督,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纠正漏捕11人,已作出有罪判决8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书面提出纠正意见6件次,口头提出纠正违法12次,公安机关均予以纠正;追加漏诉24人,21人已获有罪判决。推进审判监督,提出刑事抗诉案件6件,均得到上级院支持。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驻县看守所检察干警参加所情分析会5次,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4141人,对不应收押和不宜继续羁押的情形,建议变更强制措施3737人。对安全隐患和监管不规范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和检察建议6份,均被采纳并整改。办理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1010人。推进社区矫正信息平台联网建设,开展社区矫正专项检察,建议收监执行 5人,有效防止脱管、漏管现象发生,县看守所连续29年未发生在押人员脱逃、非正常死亡等重大事件,驻县看守所检察室连续两届获评“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监所检察科被市检察院荣记“集体三等功”。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发出民事再审检察建议5件,提请抗诉3件,均得到上级院支持。积极响应省、市院开展的民事和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专项活动,办理该类案件60件,取得良好办案效果。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为依托,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检察监督活动,加大对食品药品领域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共提起公益诉讼案件3件,在办理李某某、黄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在全市率先提出要求行为人承担10倍赔偿的诉讼请求,并获得法院支持。

四、把握重点、注重实效,推进改革创新打造新亮点

深化司法改革,破解发展难题,在优化运行机制中提升检察公信力。

在落实司法改革中提升质效。检察官员额制改革后,入额院领导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落实直接办案常态化,共办理案件19件。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认真落实刑事案件速裁、认罪认罚从宽、量刑建议制度。开展案件质量评查3次,实现案件评查全覆盖,并将评查结果存入干警执法档案,通过规范监督和管理,保障检察权规范高效运行,切实将“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改革要求落到实处。

在深化检务公开中强化服务。全面运行电子卷宗系统,扎实做好电子卷宗上传工作,实行律师阅卷网上预约申请制度,提供服务保障111人次。全面运用“互联网+检务公开”,推行“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察,公布法律文书381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051条。运行案件信息公开微信平台,主动及时向当事人及律师推送案件进展情况,服务质效大幅提升。充分利用远程视频接访“直通车”,首次与高检院互动,运用四级检察机关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开展联合接访,有效打通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在接受内外监督中提升公信。坚持重要工作、重要活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编报《肥东检察简报》35期,《肥东检察动态》11期,及时向县领导报告检察工作开展情况。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并对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及时办理。落实民主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区群众代表参与和解听证、旁听庭审、案件评查等工作9次。开展“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检察机关在行动”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检察院,向他们介绍检察工作,报告开展服务“三大攻坚战”工作情况。

五、强化教育、提升素能,锻造一流队伍取得新成就

筑牢思想根基,激发干警活力,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的检察队伍。

重视思想政治建设。巩固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成果,坚持把理想信念教育作为基础工程,组织干警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深入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召开党组中心组扩大会议和周三学习例会22次,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会议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精神。积极开展“讲严立”专题警示教育,引导全院干警强化政治意识、严守政治规矩、涵养良好政德。严格党建标准,实施提升行动,我院党建目标责任制考核获评优秀等次,院党总支再次被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

抓好综合素能提升。以培养专门型、实战型人才为重点,加快人才培养,分批次安排全院干警赴国家检察官学院河南分院参加综合素能提升培训,通过干部教育在线、岗位大练兵和业务竞赛等形式,着力提升干警业务素能和综合素质,1人获全国侦查监督业务能手,1人获“全省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标兵”称号,3人获“全市业务能手”称号,2人荣立个人“三等功”。积极推进文化建设,《检察日报》、《法制日报》等媒体采用我院外宣稿件98篇,3篇论文在“全省检察机关党建研究”征文和“合肥法治论坛”征文活动中获奖。

严肃纪律作风建设。高度重视纪律作风建设,坚持每半年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全院干警大会,明确党组主体责任、纪检组监督责任,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对全年党风廉政责任分解到人,开展常态检务督察和八小时行为禁令专项督察,确保“两个责任”落实到位。开展为期40天的“严肃纪律作风、促进规范司法”集中教育整顿,以检察系统违法违纪典型案例为反面教材,教育干警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对新入院干警进行岗前廉政谈话,教育他们严格落实廉洁自律准则。全年无一名干警违反党纪政纪检纪。

各位代表,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院积极应对多重改革叠加给检察工作带来的挑战,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取得较好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正确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离不开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和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的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法律监督工作开展不平衡,有的检察职能发挥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的距离;二是司法改革推进中检察工作面临新的挑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科技应用与检察工作的融合度还远远不够,智慧检察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对待,进一步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19年检察工作思路

2019年,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省、市检察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县改革发展大局,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围绕经济发展新目标,全力提供司法保障。更加主动服务保障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扶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更加注重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及其人员的经营权、财产权、人身权,发现问题敢于监督纠正,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让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切实保障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二是围绕平安建设新要求,全面维护社会稳定。突出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从重从快打击“黄赌毒”“抢拐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突出打击危害民生类犯罪案件,继续做好社会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全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肥东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三是围绕检察发展新局面,大力推进争先创优。围绕刑事速裁程序、认罪认罚从宽、量刑建议等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创新工作举措和机制,形成引领发展的新经验。强化刑事、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争取办案工作多出精品。大力推进公益诉讼,打造检察工作新亮点。

 

四是围绕司法改革新形势,优化权力运行机制。在完善检察改革综合配套措施上下功夫,着力构建新的检察权运行管理监督模式。落实业绩考核机制,对司法办案全程实施监督。按照内设机构改革要求,强化检察人员担当作为。完善检察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提升检察干警的职业尊荣感。

五是围绕党的建设新常态,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坚持将检察权置于党的领导和人民监督之下,及时主动向县委、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坚持从严治检,狠抓党风廉政和机关作风建设,继续抓好“两个责任”落实。持续加强分类培训、岗位练兵、业务竞赛,不断提升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

各位代表,百舸争流,奋楫者先。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不忘初心,砥砺奋进,努力开创肥东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早日实现“千亿GDP、百亿财政收入”、加快建设大富美强的现代化东部新城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 

 

 

 

附:

 

相关用语说明

 

1、 检察官员额制改革

检察官员额制改革是指根据司法体制改革关于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的要求,将现有检察工作人员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大类,对各类人员实行员额制管理。按照中央要求,检察官员额比例不超过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9%。根据我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原具有检察官身份的人员需重新经过严格的考试考核等选任程序,并经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审核确认后,才能进入检察官职务序列,成为员额检察官。员额检察官享有在职权范围内独立对案件做出决定的权力,对承办案件终身负责,实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员额检察官改革目标。

2、刑事速裁程序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人民法院在受理后十日内审结案件,并当庭宣判。

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于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4、量刑建议

人民检察院对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判处被告人一定刑罚的建议。

5、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

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是以强化法律监督、服务检察工作为核心,按照机构精简、职能优化、规范统一的原则,以案件类型和业务性质为基础设置业务部门,坚持业务机构和综合机构同步改,根据《安徽省市级、基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实施办法》的文件要求,将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整合为“综合部门+业务部门”的大部制工作模块,构建符合司法规律和检察工作特点的科学管理体系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