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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机构
部门机构
时间:2019-07-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 第一检察部(刑事检察部)

负责对侦查机关移送依法由本院办理的除第二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提起公诉,对相关案件进行补充侦查,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出庭支持公诉等;

负责对相关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负责相关申诉案件的办理;

审查办理强制医疗案件。

 

() 第二检察部(职务、经济与侵财犯罪检察部)

负责对职务犯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侵犯财产犯罪案件的审查,决定是否逮捕、提起公诉,对相关案件进行补充侦查,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出庭支持公诉等;

负责对相关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负责相关申诉案件的办理。

 

() 第三检察部(刑事执行检察部)

负责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

负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负责羁押必要性审査;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

负责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 第四检察部(民行与公益诉讼检察部)

负责依法由本院管辖的民事诉讼监督相关工作;

负责依法由本院管辖的行政诉讼监督相关工作;

负责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负责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负责办理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

对同级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

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

负责办理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 第五检察部(控告申诉检察部)

处理来信来访,受理控告申诉;承办国家赔偿案件;负责国家司法救助工作。

 

() 第六检察部(业务监管部)

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的监管、法律文书监管;负责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负责业务统计分析研判;

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

负责法律政策研究、检察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勤务管理和使用;

负责内部执法监督和组织检务督察职能。

 

() 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管理秘书事务,处理和编发检察信息;

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联系工作;

负责有关工作部署、领导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编制支出规划和部门预决算,负责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

负责机关车辆使用管理等后勤服务和保障工作。

负责检察信息化系统的设施建设、设备选用;

负责检察机关通信、计算机网络、智能会议、信息安全、信息化应用、信息数据的管理、维护和保障工作。

 

    () 政治部

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协同机构编制部门进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统计等日常管理事项;

负责机关干部人事管理、工资管理、表彰奖励、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意识形态、新闻宣传、检察文化等工作。

负责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警衔管理。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