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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报告与从业禁止联动 ?做好未成年人的“蓝”护卫
时间:2023-03-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2年底肥东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某某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宣判,县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意见,不仅对被告人王某某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同时宣告终身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工作。这是县检察院不断发挥制度优势,用实际行动为未成年人保驾护航,推动未成年人社会治理创新的生动成效。

落实从业禁止制度 预防对未成年人再犯罪

经查,被告人某某担任某学校教师期间,多次实施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肥东县检察院依法审查后,认为某某作为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职责的人员,却利用教学便利实施犯罪,其行为影响恶劣,应予严惩。2022年10月,肥东县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

为预防其再次犯罪以及净化教育培训行业环境,从保护未成年人角度出发,县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建议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制发检察建议 做好溯源治理

2022年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发布《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以下称《意见》),要求司法机关准确适用、严格执行从业禁止制度,对师德严重违规问题“零容忍”,为未成年人健康安全成长营造良好环境。《意见》中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对从业禁止和禁止令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现有关单位未履行犯罪记录查询制度、从业禁止制度的,应当向该单位提出建议。

案件审查过程中,县检察院发现被告人王某某所在的学校并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为更好的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做好溯源治理,预防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再次发生,检察院向县教育局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其督促指导学校及教职员工有效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加强对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日常监管,全面落实校园安全管理职责;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尤其是预防未成年人被侵害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严格执行教职员工入职报告和准入查询制度,将有相关犯罪记录或者劣迹的人员排除在外,防范有前科劣迹人员对未成年人再度实施加害。

宣传强制报告制度 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

更好的落实强制报告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护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县检察院以此案为契机,以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为切入点,开展“强制报告制度解读”主题宣传活动,重点解读了强制报告制度的立法背景、形成历程、强制报告的主体职责和义务、应当报告的情形以及教育工作中如何贯彻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等内容,层层揭开了强制报告制度的“面纱”,并结合司法办案实践,以案释法,向教职工详细地阐述了不履行强制报告制度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实现了县域强制报告制度宣传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