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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检察:深入案发现场 还原事实真相
时间:2020-11-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看检察官如何还原事实真相,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家住肥东县的程某某承包了一家鱼塘,因费用问题与钓鱼者马某某产生肢体冲突,在场的人将双方拉开后,程某某从距打架现场二三十米处的鱼塘塘埂上捡起了一根竹竿,用竹竿将马某某的嘴巴和下巴戳伤。经肥东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马某某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为轻伤二级。 

    程某某到案后承认自己用竹竿殴打马某某,并愿意赔偿马某某损失,但他辩解是因为马某某对其追打,出于自卫才动手。承办检察官传唤程某某时,他认为侦查机关现场勘验未能还原实情,对自己的指控与事实不符。承办检察官根据两高一部发布的《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提出的意见进行核查,冒雨深入案发第一现场,围绕两次打架不一致的争议焦点,综合证据,结合一般人在类似情况下可能的反应,依法准确把握防卫的时间和起因等要件,还原案件事实真相,并对程某某释法说理。 

    看到大雨中检察官忙碌的身影,程某某深受感动,当场表示感谢检察官能够听其解释到现场调查,这下自己没有怨言了,将服从检察院和法院的处理。程某某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积极赔偿并取得受害人的谅解。近日,肥东县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对程某某提起公诉。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不只是一句口号,更是无数检察人用实际行动去践行的初心和使命。在这个法治的时代,肥东检察人将以办好每一件案件来践行司法为民、公平正义的理念,让群众带着更多的获得感迈入平安中国、法治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