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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
非法猎捕八哥幼鸟 公益诉讼依法追责
时间:2020-05-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肥东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经肥东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现已依法作出判决,被告程某某、秦某某、徐某某被判处两个月至四个月不等的拘役刑罚,宣告缓刑,同时赔偿非法狩猎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共计43200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2019年5月份,被告程某某、秦某某、徐某某多次于夜间窜至长丰县、肥东县境内,猎捕八哥幼鸟共计170余只。经鉴定,被捕获幼鸟为属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三人多次将猎捕的八哥通过微信朋友圈出售,共计获利5000余元。三名被告在禁猎期内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致使野生动物物种减少,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在提起刑事诉讼时,一并附带提起了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三名被告赔偿生态资源损失并赔礼道歉。 

    春天是鸟儿繁殖的季节,也是幼鸟成长的关键时期,此时捕猎幼鸟,将会对鸟类种群的生存和繁衍造成危害。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的代表,对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等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这既体现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作用,加强对生态环境领域的司法保护,也是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向社会宣传生态平衡的理念,加强民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