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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假日出行,莫让隔夜酒成为旅途“绊脚石”
时间:2025-04-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五一假期临近,不少人都在计划着出行游玩、走亲访友,期待度过一段欢乐时光。但在出行时,一定要时刻绷紧交通安全这根弦,千万不要让酒驾成为假期的“绊脚石”。

日前,肥东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高速酒驾案件。嫌疑人平某走亲串友,一天内参加了三场聚会,喝酒一直到第二天凌晨才结束。结果在第二天上午驾车时追尾了前方正常行驶的车辆,至此被交警查获。事故发生后,经过抽血化验,平某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58.8mg/100ml,远远超过醉驾标准(80mg/100ml)。

(图片来源于网络)

肥东县人民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向肥东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平某被肥东县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四千元。


【检察官提醒】

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五一假期期间,大家在享受聚会欢乐的同时,一定要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务必警惕“隔夜酒、隔餐酒”仍存在酒驾、醉驾的风险。主动选择代驾或者公共交通等出行方式。


【法条链接】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 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