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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岁末咸货季,竟成小偷的“咸货劫”
时间:2025-01-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俗话说“无腊不成冬,无腊不成年”。年关将至,挂在街头巷尾的咸货已然成为冬日里的一道风景线,飘来的阵阵“咸香味”更是勾起了大家对于新年的期盼。然而,检察官最近在办案中发现,竟有“吃货”小偷把目光投向了别人家的咸货。

(图片来源于网络)

12月中旬的一天早晨,家住肥东县某小区一楼的王大妈晾晒衣服时,发现悬挂在自家阳台上的咸货竟不翼而飞,在寻找一圈无果后,选择报警。警方通过对监控视频分析研判,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周某并将其抓获归案。据周某供述,他在半夜喝酒时因感觉没有下酒菜而心生贪念,想起自己白天路过的一个小区里有悬挂的咸货,于是便前往该小区,趁着夜色先是将小区广场内的晾衣架上挂着的香肠、猪舌头、猪拱嘴盗走,然后又用树枝将一户居民家阳台里晾晒的咸牛肉、鸭胗、咸鸭一件件叉了出来。周某本打算将偷来的咸货在家中晾晒风干后再品尝,未曾想还没来得及“享用”就已“人赃并获”。经侦查,周某此前还有盗窃电缆、香烟等多起犯罪事实,鉴于其具有多次盗窃前科和劣迹,日前肥东县人民检察院已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

检察官说法

月牙检察官提醒:咸货虽美味,切勿起贪心。妄想不劳而获,终需承担法律责任。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群众,岁末年初之际,更要增强防盗防骗意识,捂好自己的“钱袋子”,不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