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促进矛盾化解和诉源治理,近日,肥东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针对一起民间纠纷引起故意伤害案,通过“刑事和解+公开听证”的履职“两部曲”,对该案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检察工作有力度更有温度 。
今年8月份,同在一个物流园工作的闫某与孙某在肥东某物流园仓库门口,因装卸货物问题发生口角争执,闫某一拳打到孙某脸上致使孙某鼻骨骨折。经鉴定,孙某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案发后,闫某主动投案,并在公证处提存了赔偿保证金。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了解到二人之前并无任何矛盾和纠葛,此次因琐事引发矛盾具有很大的偶然性。如果就案办案一诉了之,两人甚至两个家庭的仇恨就会结下,不利于矛盾化解、和谐社会构建。在对闫某进行讯问时,闫某也表示十分后悔,并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案件审查过程中,肥东县检察院一方面启动刑事和解程序,通过主动与嫌疑人和被害人双方进行沟通,耐心细致开展调解工作,积极促成当事人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协议。最终,闫某向孙某赔礼道歉并赔偿孙某经济损失,孙某对闫某表示谅解。另一方面组织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侦查机关办案民警等,针对是否对闫某相对不起诉问题听取意见建议。通过评议,听证人员一致同意对闫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的决定,并纷纷表示:检察机关没有就案办案,而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把矛盾化解在“群众家门口”,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为检察机关点赞。2024年10月25日,肥东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闫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肥东县人民检察院在轻刑类案件办理过程中,始终坚持把司法为民宗旨融入检察工作各环节全过程,工作主动担当作为,采取刑事和解、公开听证等方式,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为构建社会综合治理体系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体现检察担当。
检察官提醒:法治社会要求公民知法守法。一时冲动不能解决问题,一个拳头、一个巴掌可能就会触碰法律底线,进而面临刑事追究、民事赔偿。要提高法律意识,明确法律底线不可触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遇到矛盾纠纷保持冷静,切勿用武力解决,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